大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进行编制。全文包括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6个方面的总体情况;贯彻落实省、市、县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情况及成效;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加强政策解读、推行重大决策与公开、拓展公开渠道和公开方式、开展政务公开理论研究等方面的创新举措,2019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81条。年报电子版将通过大英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aying.gov.cn/)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大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大英县江西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楼;邮编:629300;联系电话:0825—7851808;电子邮箱:511936607@qq.com)。
2019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81条,其中,概况信息4条,占1%;规范性文件信息47条,占12.4%;工作动态信息240条,占63%;人事信息2条,占0.5%;财政信息4条,占1%;行政执法信息5条,占1.3%;便民服务61条,占16%;本单位直接答复的本级建议提案6,占1.6%;其他信息12条,占3.2%。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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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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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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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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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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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23 |
+3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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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5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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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11 |
+62 |
0 |
|
行政强制 |
25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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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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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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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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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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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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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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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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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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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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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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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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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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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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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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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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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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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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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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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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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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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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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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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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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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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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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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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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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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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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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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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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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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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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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需要改进加强的薄弱环节。一是部分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还不够完善、还不够及时。二是信息公开的广度还需要进一步拓展。三是信息公开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
1.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规范信息公开目录,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及时更新目录内容,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质量,促进信息公开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发展。
2.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信息目录,保证信息内容的完整性。
3.进一步做好门户网站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信息网站、公开栏等载体建设,重点抓好网上查询、网上搜索等服务功能的建立,充分发挥网站平台的作用。
4.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多渠道、多形式地宣传学习《条例》,不断扩大《条例》宣传效果,建立《条例》学习宣传工作机制,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氛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