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县局相关部门、下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春雷行动2020”价格减负惠民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遂市监发〔2019〕167号)要求,经局领导同意,现将《“春雷行动2020”价格减负惠民执法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3日
“春雷行动2020”价格减负惠民
执法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按照《“春雷行动2020”暨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行动工作方案》(遂市监发〔2019〕159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转供电、医疗服务、旅游等重点行业及重点时段生活必需品市场消费为重点,加大价格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充分发挥价格监管促发展、促消费、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作用。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执法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决定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长:李天乾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彭 波 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成员:消费价监股、稽查大队、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费价监股,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三、检查重点
(一)持续开展转供电电价重点治理。对照降低一般工商业
电价的额度和时点要求,严格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两个降低10%
的政策规定,以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火车站、物业等特殊区域转供电主体执行电价政策为重点,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和违规加价行为,严肃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清退多收电
费以及在电费中违规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促使降价成果真正惠
及终端用户。
(二)持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流通企业、零售药店等领域的监督检查,规范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行为,落实明码标价与价费公示制度,重点查处医疗机构自立项目、自定标准、分解项目收费,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加价销售药品、医用耗材,以及虚增或重复收取一次性卫生材料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持续加强旅游市场的价格监管力度。采取日常巡查、节前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开展对旅游景区门票销售和办理退
票、景区内交通、导游讲解、购物、餐饮、住宿、停车、娱乐等
服务价格行为的监管,着力整治景区门票降价政策未严格执行、票价优惠政策未落实到位,旅游景区内明码标价不规范等问题,依法查处旅游景区捆绑收费、重复收费、价格欺诈、价外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持续做好重要时段价格监管。密切关注猪肉、粮油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变化,对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商场及车站等重点场所,采取市场巡查、提醒告诫等方式,强化经营者价格自律意识,依法查处明码标价不规范、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四、行动时间
2020年1月3日至2020年3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开展此次“春
雷行动”,将其作为深入贯彻市委七届九次全会和县委五届十六
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重要途径,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二)严密组织实施。各相关股室队所要结合实际,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照规定的时间、整治的重点认真组织实施,执法检查不得走过场流于形式,坚持检查与规范并重,加强与各相关单位的沟通与协作,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促考核。县局将适时对各相关股室队所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成效不明显、工作消极应付、标准不高的将进行重点督查,并责令进行整改。县局将参照市局价格减负惠民行动考核评定方案对各相关股室队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如实报送至局绩效考核部门,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场监管所每周二下午下班前报送一次“价格减负惠民”执法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内容包括方法举措、经验做法、工作机制、取得成效等工作信息的电子档)以及价格减负惠民执法行动基本情况统计表。2020年1月5日前报送元旦期间整治情况,2020年2月4日前报送春节期间整治情况。3月27日前,将“春雷行动2020”价格减负惠民执法行动工作总结报消费价监股。
附件:价格减负惠民执法行动基本情况统计表
附件 价格减负惠民执法行动基本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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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大英县市场监管局**所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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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单位 |
合计数 |
出动执法人员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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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转供电主体 |
个(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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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医疗机构 |
个(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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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药品流通企业 |
个(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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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零售药店 |
个(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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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旅游景区 |
个(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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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农贸市场 |
个(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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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大型超市 |
个(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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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商场 |
个(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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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车站 |
个(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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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点场所 |
个(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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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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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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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消费警示、消费提示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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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协作执法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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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行政指导、行政约谈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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