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回应公众对药品质量安全关切,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可及,确保“春雷行动2020—药品放心执法行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坚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可及,在直接面向人民群众的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针对问题突出、乱象较多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检查整治,从严从快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药品领域重大风险。
二、行动重点
以人口密集区、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品零售门店、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为重点单位,开展药品零售、使用环节专项整治,重点对辖区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的以下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一)是否回收或参与回收药品,销售或使用回收药品;是否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销售、使用;是否非法购进医疗机构制剂并销售、使用。
(二)是否购进、销售、使用假劣药品,或将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销售、使用。
(三)是否违法销售、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疫苗等国家明令禁止零售的品种;是否存在非定点药店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是否存在违反规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或导致流入非法渠道;是否销售米非司酮(含紧急避孕类米非司酮制剂)等具有终止妊娠作用的药品。
(四)是否超范围经营药品。
(五)是否以中药材及初加工产品冒充中药饮片销售,非法加工中药饮片。
(六)是否出租、出借柜台等为他人非法经营提供便利。
(七)是否购进药品未索取发票(含应税劳务清单)及随货同行单;或虽索取发票等票据,但相关信息(单位、品名、规格、批号、金额、付款流向等)与实际不符。
(八)是否严格按照药品的贮藏要求储存、陈列药品。
(九)是否违反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销售药品。
(十)是否存在执业药师挂证、不在岗履职情况。
(十一)是否存在消防、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隐患。
三、行动要求
药品质量安全关系公众健康生命安全,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执行力。各市场监管所、稽查大队要立即组织开展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使用情况的全面排查,实现检查全覆盖,建立问题隐患台账。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开展调查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做到发现一件、处置一件、曝光一件,增强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要督促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依法经营、诚信自律,全面执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坚决遏制药品领域重大风险,促进全县药品经营秩序的进一步改善,药品质量安全的进一步提升。
四、信息反馈
本方案印发后,请各市场监管所于每周四向药械化妆品监管股报送执法行动开展情况,执法行动结束后,各市场监管所要在2020年3月30日前将执法行动的书面总结报药械化妆品监管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