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违反规定泄露执法记录信息的; (三)故意毁损,随意删除、修改执法全过程中文字或音像记录信息的; (四)不按规定储存或维护致使执法记录损毁、丢失的; (五)其他违反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法规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