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处罚案卷,是指全局已办结的行政处罚案卷。
第三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领导小组负责对案件承办机构的案卷进行评查。案件评查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局长、分管副局长、各股室所(队)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法规股,法规股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 案卷评查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严格程序和标准,确保案卷评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五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
第六条 案卷评查应当一案一评。案卷评查情况、评查得分及扣分理由应书面记录在卷内评查表内,并由评查人签名。
第七条 案卷评查采取百分制计分形式,按评分标准逐卷评分,并按评查案卷的得分分别计算行政处罚案卷及行政许可案卷平均得分。评查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0分以上不满90分为合格,60分以上不满70分为基本合格,不满60分为不合格。
第八条 行政处罚案卷实体内容评查包括:主体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处罚依据是否正确,处罚幅度是否适当,是否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的规定,使用的罚款、没收财物票据是否符合规定等。
第九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有执法资格;
(二)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三)行政执法行为是否有法律依据,适用依据是否准确;
(四)行政执法行为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五)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内部运作程序是否规范;
(六)行政执法决定是否依法执行;
(七)是否属于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八)罚没收据是否规范,是否实行罚缴分离;
(九)行政执法相关收费依据、标准是否合法;
(十)执法文书是否完整齐备,文书使用是否规范、正确;
(十一)执法案卷归档是否规范。
第十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将作为绩效考核或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案卷评查中发现应予追究的行政执法过错行为,将依据有关法纪规定作出处理,对案卷评查结果总评不合格及个案不合格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将作重点追究。
第十一条 本制度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法规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