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股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各项纪律,切实提高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内在素养,营造廉洁从政的良好氛围,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诚实守信、文明和谐的良好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按照《民政部重大招标投标项目廉政监督若干规定》,结合县民政局所承担的民政项目工程、政府购买服务等重点领域工作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防范目标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把反腐倡廉抓在手,在正风上出实招,在肃纪上动真格,规范民政“微权力”,整治民政“微腐败”,坚决杜绝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在民政项目实施过程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二、适用范围
县民政局所承担的资金额度5万元以上的民政项目工程建设、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大宗物资采购等重点领域(以下统一简称项目)。
三、组织实施
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要确保在项目实施过程事前、事中、事后做到“谈话提醒到位、监督管理到位、一岗双责到位”,使“咬耳扯袖”成为常态。
(一)项目准备阶段。一是有项目建设的业务股室或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要积极主动向分管领导报告项目建设准备情况,承担项目的分管领导应主动向局主要领导汇报项目建设准备情况。二是局主要领导要召集项目分管领导、责任股室负责人、具体经办人进行廉政谈话,严明工作纪律(见附件1)。三是项目设计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应按规定通过招标方式确定,若可不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的,应由项目分管领导召集包括联系纪检组在内的人员,邀请三家以上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机构),以现场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四是分管领导要召集股室负责人、具体经办人、代理机构进行廉政谈话。
(二)项目招标阶段。一是有项目建设的业务股室或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要第一时间将开标、评标和中标情况如实向分管领导报告。项目分管领导应主动向局主要领导汇报项目开标、评标和中标情况。二是分管领导要召集业务股室或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具体经办人员书面签订项目建设廉政承诺书(见附件2)。三是责任股室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要监督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省市县的相关规定执行。四是承担项目的责任股室负责人应在正式开标时间提前5日将项目招标事项(包括工程、货物、服务的招标计划)复印件报局办公室备案,并在确定中标人后,发出中标通知书15日内,将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局办公室备案。五是局办公室会同项目建设业务股室或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监督检查招投标的有关文件、资料和程序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招标人和中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有无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的行为等情况。
(三)项目实施阶段。一是分管领导要召集业务股室或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具体经办人员、中标单位负责人、项目监理负责人,分别进行提醒谈话,进一步严明工作廉洁纪律(见附件3)。二是项目实施中,项目分管领导、责任股室或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具体经办人员要不定期对项目的进展情况和质量进行巡查,并督促项目监理依法依规开展监督工作。三是项目资金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拨付,不得提前或借支。
(四)项目验收阶段。项目验收结束后15日内,负责此项目的业务股室或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要将项目实施总结书面报局办公室备案。
所有项目建设相关资料由各项目承办股室或局属事业单位收集归档,永久保存备查,按规定应移交档案馆的要及时移交。所有谈话记录表和项目建设廉政承诺书需在阶段工作结束前5日内交局办公室备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大英县民政局《关于调整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大民发〔2019〕75号)文件,领导小组成员要切实主动作为、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抓好抓落实。
(二)严格规范程序。项目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严禁弄虚作假,禁止投标人向招标人以行贿的手段谋取和骗取中标。所有项目合同均需先由法律顾问审改,再由局主要领导审签。
(三)逗硬追责问责。若因信访件或“12345”热线等方式举报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投标人业绩造假、买标卖标、行贿受贿等相关违法违规问题,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若有违法所得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将案件移交公安或纪委监委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附件:1.大英县民政局项目建设廉政谈话记录表
2.大英县民政局项目建设廉政承诺书
3.大英县民政局项目建设提醒谈话记录表
4.大英县民政局项目竞争性谈判会议记录
中共大英县民政局党组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