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英县象山镇省级“四好村”财政奖补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村、镇各直属部门:
为加强我镇省级“四好村”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大英农业农村局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大英县象山镇省级“四好村”政奖补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现印发大家,请遵照执行。
大英县象山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5日
大英县象山镇省级“四好村”财政奖补
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镇省级“四好村”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四好村”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委办 [2016]86号)、《遂宁市财政局、遂宁市扶贫开发局关于下达2019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遂财农[2019]23号)、 《遂宁市财政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关于进-步规范财政资金分配审批程序的通知》(遂财金[2013] 1号)及 《大英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大财发[2019]165号)、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本方案。
一、经费来源
2018年省级“四好村”财政奖补资金每村10万元,资金来源为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农村厅。
二、资金分配与拨付
省级四好村财政奖补资金分配与使用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规范管理、注重绩效”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
三、
资金使用与管理
(一)省级“四好村”建设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四好村”创建活动经费,如开展文明创建评比、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等支出;
2、“四好村”创建工作经费,如增添公共服务设施、提升绿化、美化、亮化等支出;
3、“四好户”奖励,如评定“四好户”进行奖励等支出。
(二)严格省级“四好村"建设奖励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1、省级“四好村”财政奖补资金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购置车辆、发放人员工资及补贴等与项目建设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论证审查、规划编制、工程设计等项目管理工作经费。
2、遵循勤俭办事原则,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省级“四好村”创建顺利实施。
3、严格省级“四好村"建设奖励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四、资金监督检查
镇财政所和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切实加强省级“四好村”建设奖励资金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村应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完善档案资料,主动接受监察、审计等单位的监督检查,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象山镇省级“四好村”名单
附件:
象山镇省级“四好村”名单
2018年四川省级“四好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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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家坝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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