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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管理制度

2019-12-26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7|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市场监管局

摘要: {"原始ID":"14d2a7980fe341f1bf529c1461f8b5fe","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6日","发布者":"大英县市场监管局","附件":[]}

当事人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办案机构自其行政诉讼时效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并报稽查大队备案,办案机构取得强制执行序列编号后送交法院。

七、有关听证的规定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案件,办案机构应于申请提出当日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报送法规股,由法规股制作《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由法规股负责编号备案。

八、重大案件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规定

经办案机构申请,符合重大案件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由法规股组织重大案件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会;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讨论的,需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

九、案件结案、归档的规定

(一)行政处罚案件实行一案一卷制度,一卷一号,每月底各办案机构负责将结案案卷报表及结案案卷交由稽查大队,每年3-4月整理上一年行政处罚案卷并上交局办公室存档。

(二)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或者执行后,一般案件应当在7日内结案并将案件材料整理装订成册。

十、案卷交接规定

为了避免行政处罚案卷的丢失,凡是股室队所之间交接案卷,应由交接双方人员签字确认。

十一、移交案件线索规定

对于其他行政机关移交本局的案件线索(包括违法单位名录),由稽查大队根据本局管辖进行分派,并依据相关程序处理。

第四、本制度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法规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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