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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让“遂宁效率”成为“遂宁品牌”

大英县25条政策促企业创新发展

2015-8-10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8| 评论: 0|来自: 大英网络广播电视台    

摘要: {"原始ID":"143e11c9dee74c7db7a521bc20634d9b","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0日","发布者":"大英网络广播电视台    ","附件":[]}

日前,大英县印发《关于支持工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制定出台了25条扶持企业创新发展、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意见》的出台,意味着大英将全面推进工业转型升级,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意见》支持支持企业创新,对创新成果转化给予多层奖励。


   为引导企业在上市融资、技术改造等方面取得新突破,《意见》从支持企业创新融资、支持创新能力建设、推动创新成果转化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支持办法。


   在支持企业创新融资方面,对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大英的企业,在境内外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在“新三板”挂牌上市或在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成功融资的企业,其融资额在20005000万元的,给予30万元奖励;融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此外,《意见》对依法完成了资产证券化改造,并到资本市场排队等候上市的企业,和对通过配股、定向增发、公司债、可转债等方式实施再融资,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大英的工业企业,也给予不同额度的奖励。


   在支持创新能力建设方面,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在推动创新成果转化方面,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形成的技术成果在大英首次实现产业化的企业,年度产值达到3000万元的,按成果转化过程相关投入的10%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运用省级科技进步奖以上的重大技术创新成果在大英首次实现产业化的企业,年度产值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按成果产业化过程相关投入的5%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通过省级科技成果鉴定的创新成果,由县财政给予5万元补助。


   《意见》支持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促产业转型升级。


   《意见》明确,要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和安全生产,支持企业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推进清洁生产,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并达到行业标准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完成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且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实际投入的2%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同时鼓励实施循环经济试点,支持企业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改造。


   引导、督促企业严格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实现安全生产,鼓励企业通过采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安全生产专用设施设备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对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认定的企业,按照企业安全生产相关投入的2%由县财政预算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


   对实现计算机辅助设计应用、生产装备智能化自动化、管理信息系统集成应用、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提升等具有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典型示范作用且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项目投入的2%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贯标和评估定级,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两化融合咨询、培训等专业化服务;对具有商业推广价值,能形成规模经营效应的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下一代互联网和信息安全等示范应用项目,按项目实际投入的2%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


   《意见》提出要推进品牌建设,全面提升企业实力。


   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每件2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每件5万元奖励。对同时新获得四川名牌、四川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每件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四川质量奖和遂宁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给予每件2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知名商标”称号的企业,每件2万元奖励。


   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对纳入中小企业培育计划的中小企业实施的转型升级、扩大产能等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的企业,给予企业经营者100万元奖励,以后每跨越一个百亿元台阶,再给予企业经营者100万元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3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者50万元、30万元奖励。


   对纳入我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计划的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给予企业经营者5万元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企业经营者10万元奖励。企业参加知名专业展会,按展位费的50%给予补助,单户企业补助最高3万元。


   《意见》提出突破要素瓶颈企业自建要素设备可获补助


   为支持企业加强要素配套,《意见》明确,对规模以上并缴纳了高可靠供电费用的企业,按所缴纳高可靠供电费用的10%由县财政给予最高150万元补助;对自建110千伏及以上专用变电站的企业,按建设投入的5%由县财政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对自行投资建设燃气应急储备设施设备并投入使用的企业,按建设投入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燃气公司投资乡(镇)燃气基础设施建设并开通管道天然气的,按建设投入的10%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补助。


   对投资建设城市燃气应急调峰站并投入使用的企业,按生产设备投入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设备储气能力不足10万立方米(气态,含10万立方米)的,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储气能力超过10万立方米(气态)的,每增加1万立方米,再给予5万元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100万元。


   《意见》还就支持重大项目建设、鼓励企业集约发展、支持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创业载体建设等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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