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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应急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英县应急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大英县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的通知

2019-12-24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4| 评论: 0|来自: 县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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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应急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大英县应急委员会工作规则》《大英县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已经县应急委员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英县应急委员会

                               2019年9月2日 

大英县应急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职责的调整变化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等法律法规,参照《遂宁市应急委员会工作规则》,结合大英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大英县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是县政府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和应急指挥机构。县应急委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指挥体系和应急机制。全县各级、各部门按照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及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的原则,开展应急管理及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第二章  机构构成

第三条  县应急委由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县长担任主任,常务副县长担任常务副主任,县人武部部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大英经开区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成员由县应急委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县应急委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县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  县应急委下设抗震救灾、生产安全、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消防安全、森林防灭火、生态环境、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动(植)物疫情、道路交通安全、交通运输、旅游安全、生产运行保障、影响市场稳定、金融安全、涉外(含港澳台)安全、社会舆情等18个专项指挥部,负责全县相关领域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各专项指挥部结合各成员单位部门职责,制定指挥部工作机制和具体工作规则,构建完善权责分明、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指挥体系。

第五条  县应急委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需要,设立临时性专项指挥机构,直接负责需由县级响应的新类型或混合型突发事件;响应结束后,县应急委可根据工作需要,取消该临时性专项指挥机构或将其转为常设专项指挥机构。

第六条  县应急委委员根据需要,参加各专项指挥机构,组成相关专项指挥部。

第三章  应对处置

第七条  县应急委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坚持“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原则。无伤亡、经济损失较小的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党委政府应对处置,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突发事件,由县应急委对应专项指挥部组织指挥,统筹协调各方救援力量开展应对处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级别突发事件,分别在国务院、省、市领导下,建立由县委书记或县长任指挥长的指挥体系,实行以县应急委对应专项指挥部为主的扩大响应,根据需要相应增加副指挥长和成员,搭建前后方指挥平台,组织开展应对处置。

第八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镇乡党委政府,园区、社区管委会必须开展先期处置。

第四章  日常工作

第九条  分工负责制度。各专项指挥部在县应急委领导下,负责领导督促承担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对应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范、监管防治、组织预案演练等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开展一般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第十条  协调联动制度。县应急委建立企地、部门和救援队伍之间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有效支援的工作机制,实现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整体联动。建立与相邻县(区)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协调联动。

第十一条  会商研判制度。根据风险隐患、热点难点问题、临时突发状态等情况,县应急委相关专项指挥部或县应急委办公室负责,召集相关委员单位举行定期会商、专题会商、紧急会商,研判分析风险隐患,研究预防和处置措施。必要时,增加非委员单位参与会商。

第十二条  预案管理制度。县应急委负责指导建立健全县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各单位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等分工负责、相互衔接的预案体系。县总体应急预案由县应急委办公室组织起草修订,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以县政府文件印发;县级专项应急预案由承担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的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以县应急委办公室文件印发;县级部门应急预案(包括县级部门牵头的重大展会活动等应急预案),由县级有关部门(单位)组织起草修订和发布,报县应急委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  定期演练制度。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应按预案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县应急委办公室及各专项指挥部根据预案要求和工作需要,以协调指挥、联合行动为重点,定期组织相关部门、企业等开展联合应急演练。

第十四条  应急保障制度。县应急委办公室牵头开展各项保障制度制定,建立健全财政应急保障机制和资金快速拨付机制,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系统和信息库,完善应急物资监管、生产、储备、更新、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分部门、分区域储备应急物资。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应急救援力量数据库,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和调度指挥体系。

第十五条  监督管理制度。建立总结评估制度,县应急委或专项指挥部组织对一般级别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适时向县委常委会或县政府常务会报告。建立督查制度,县应急委办公室对县应急委决定事项、县应急委领导批示及其他交办事项进行督促检查,适时对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及其他专项应急工作进行抽查督查。督促检查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应急管理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情况,并将其纳入县委县政府目标绩效考核。建立奖惩制度,县应急委办公室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组织开展对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选,并提出激励建议,对失职、渎职的进行通报批评或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五章  会议文件

第十六条  县应急委实行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制度。着力分析研判形势、研究制定应急管理重大政策措施、明确总体工作部署要求、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规范。

第十七条  县应急委全体会议。由县应急委主任或委托常务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县应急委全体委员参加。根据会议需要,安排有关部门(单位)和镇(乡)人民政府负责人列席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议题由县应急委办公室拟定后报主持人审定。

第十八条  县应急委专题会议。由县应急委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议题、参会单位由县应急委办公室拟定后报会议主持人审定。

第十九条  县应急委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形成的文件、会议纪要,由县应急委办公室主任核报会议主持人签发。县应急委办公室负责会务及会议文件的起草、报批、印发等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大英县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县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应急委办公室)运行机制,提高应急管理水平,根据《大英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大英县应急委员会的通知》(大府函〔2019〕52号)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  县应急委办公室是县应急委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县应急委日常工作。

第二条  县应急委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分管负责人兼任;根据需要,县应急委办公室可增设副主任。

二、主要职责

第三条  负责督促落实县应急委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提出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要点,报经县应急委审定后实施。

第四条  指导全县应急管理预案体系和体制、机制、法制建设,统筹制定全县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推动各级各部门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第五条  研究拟定年度应急管理工作目标任务,牵头组织开展应急管理督查考核工作。

第六条  负责调查、分析、研究全县应急管理工作,向县应急委提出应急管理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建议。

第七条  负责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信息汇总上报并通报相关单位。

第八条  协助县应急委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参与配合做好公共卫生类、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第九条  负责对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推动。加强与各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武警大英中队等衔接联络,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通报与共享渠道,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协调联动处置机制。

第十条  负责县应急委会议组织、简报编印、文件起草、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  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例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办公室成员会议,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决策部署,研判有关情况,提出决策建议,推动工作落实。

第十三条  值班值守制度。巩固完善常态应急值守制度,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建立应急联合值守机制,构建运转高效、指挥通畅的值班值守体系。应对处置突发事件时,根据需要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到县应急局指挥中心参与应急值守。

第十四条  会商制度。针对突发事件处置需要或县应急委领导指示要求,县应急委办公室牵头,召集相关委员单位及时举行会商,研判形势与对策,为应急处置提供意见建议,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相关决策部署。必要时增加非成员单位参与会商。

第十五条  联络员制度。县应急委成员单位各确定1名承办股室负责人为联络员,每季度召开1次联络员会议。

第十六条  军地联动制度。县应急委办公室负责加强与县人武部和武警大英中队的衔接沟通,建立情况会商、预案对接、联合指挥、联合演练工作机制,强化协同配合,实行信息实时通报,提高快速反应和联合救援能力。

第十七条  督查调研制度。跟踪督查县应急委决定事项、县应急委领导同志批示事项及其他交办事项。根据年度突发事件风险特点和发展趋势的分析预判,组织开展综合或专题调研。

第十八条  文件审签制度。县应急委办公室成员会议形成的文件、会议纪要等由县应急委办公室主任审签,日常工作报请县应急委常务副主任签发。

四、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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