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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12-20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4| 评论: 0|来自: 县财政局    

摘要: {"原始ID":"cfb45709e0e04a32953ed674e1e26ec4","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0日","发布者":"县财政局     ","附件":[]}

局各股室、直属单位:

    现将《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英县财政局 

                    2019年12月20日

 

 

 

 

 

 

 

 

 

大英县财政局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大英县环境保护工作网络化监管实施方案> 的通知 》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成立由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总会计师唐一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从局相关股室抽调精干人员,具体实施此项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工作指导,加强督促检查,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工作有力有效开展。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墙报、宣传专栏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营造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的浓厚宣传氛围。

三、注重实效,狠抓落实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抓好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工作作为环保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进行安排部署,做好本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动员工作,切实做到活动有组织领导,有计划安排,有实际效果。

四、切实做好资金保障

一是要保证资金及时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积极配合环保部门搞好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网格化工作,按工作进度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均衡预算拨款,确保工作需要。

二是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督促环保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环保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滞留、挤占和挪用。要建立健全环保财政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严格监督管理。对于资金不到位、不落实、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要及时通报并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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