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中心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由党组书记担任组长。中心组成员由局党组委员组成,局办公室主任担任学习秘书。
中心组组长职责:
1.审定学习计划。根据上级要求和局实际情况,审定年度学习计划和每次集体学习安排。
2.主持学习会议。主持召开集体学习会议,审批请假手续,考核参学情况。
3.组织理论考试。审定考试内容,每年组织一次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试。
4.检查学习效果。提出学习要求,并检查中心组成员学习记录、学习心得、调研文章、理论实践等落实情况。
5.保障学习经费。落实中心组书籍购买、资料印发、成果奖励、档案管理、外出调研等学习经费。
中心组成员职责:
1.自觉参加学习。积极参加集体学习,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须向组长请假。
2.做好学习笔记。学习笔记要做到内容齐全,书写工整。因事因病未参加学习,事后要作好补学记录。
3.注重理论实践。自觉到基层开展调研、指导工作、解决问题,并在调研基础上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4.坚持个人自学。根据工作需要和自身实际,制订自学计划,做好学习记录,写好学习心得。
学习秘书职责:
1.准备学习资料。根据年度和专题学习需要,收集整理印发集体学习资料和自学篇目。
2.负责会议服务。草拟、送审、发送会议通知,布置会场,严格考勤登记,作好会议记录。
3.管理学习档案。做好学习材料收集工作,分类规范整理保管。
第三条学习的目的:
1.提高理论素养。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善于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形势和分析问题,始终保持思想理论上的清醒和坚定。
2.提高政治素质。提升党性修养,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提高领导水平。坚持民主集中制,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总揽全局的能力和发展退役军人事业的能力,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第四条 学习的方式:
1.坚持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
2.坚持专题调研和理论研讨相结合。
3.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
第五条学习的主要内容:
1.系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学习了解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
3.学习把握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本理念、总体思路和工作部署。
4.学习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和依法治县部署,全面推进法治部门建设,深入学习宪法等法律法规。
5.学习科技、管理、历史、文化等基本知识及其在实践中的最新发展。
6.学习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最新的理论、实践成果和相关法律法规。
7.上级规定的其他学习内容。
第六条 学习考勤:
1.中心组成员除因参加省、市、县重大活动、会议或其他特殊情况外,必须按时参加集中学习交流。
2.凡不能按时参加集中学习交流的,应事先书面向组长请假,并提交书面发言稿,缺课内容自觉补课。
3.坚持集中学习交流考勤签到制度,由中心组成员自行签到,年终通报考勤情况。
4.严格学习纪律,中心组成员要自觉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会客、不处理日常事务,集中精力参加学习。
第七条 学习考核
1.集中学习无故缺席2次或理论学习综合考核不合格(60分以下)的中心组成员,当年考核为不合格。理论学习综合考核没有达到优秀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2.中心组鼓励成员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和理论研讨,对发表文章或获奖的成员年终考核时给予加分。
3.中心组每年对学习情况进行1次总结,对积极完成学习任务,学习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对未完成学习任务,学习成效不明显的给予批评。
第八条学习档案管理:
中心组要建立专项学习档案。档案资料应齐全、完整、准确、全面反映中心组主要活动情况,规范管理,科学分类,装订成册。
第九条附 则
1.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