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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让“遂宁效率”成为“遂宁品牌”

党组决策执行督查制度

2019-12-19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4|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退役军人局

摘要: {"原始ID":"35f32974a7e54133bf2e0a27532ff9ce","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9日","发布者":"大英县退役军人局","附件":[]}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县退役军人局党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有效保障机制,增强执行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组对督查工作负全责,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为责任人。凡局党组作出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要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任务性质和领导成员分工,明确负责督查落实该项工作的相关领导。相关领导要切实承担起督查主体的责任,督促承办部门(股室)贯彻落实。督查部门(局办公室)要协助领导及时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第三条 对党组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督查的基本程序是:

       1.分解立项。经党组会审议通过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下达后,要及时拟定抓督查落实的方案,进行分解立项,明确责任股室、责任人和具体要求,通知有关股室落实。

2.跟踪督查。对立项督查的决策事项,实行定期督查,跟踪问效。内容包括:贯彻落实的思路、目标、措施、进程、效果和经验;干部群众的反映、意见和要求;影响落实的主要问题和进一步完善决策的建议等。

3.综合反馈。党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制定后,各承办股室要按照要求抓好落实,并反馈落实进展情况,督查部门(局办公室)要及时进行分析汇总,作出阶段性评估,向党组进行综合反馈或提出进一步完善和实施决策的建议。

    第四条 实行重大事项执行专项报告。凡上级党组织作出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召开的重要会议、制发的重要文件,需要报送贯彻落实情况的,局党组必须按要求将落实情况由领导审签后书面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报告。局党组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项涉及到的股室,必须定期向局党组报送专题书面报告或在党组会上陈述。

    第五条 实行重大决策立项督查。对党组作出的重大决策,要进行立项督查。明确了牵头股室的,由牵头股室立项督查;没有明确的,由局办公室立项督查。党组重大决策一经立项督查,承办股室必须按照要求进行落实,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告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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