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领导班子成员要按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抓好各自分管的工作。重要工作,特别是涉及全局的工作,要主动与党组书记沟通,并在班子碰头会上通报,需经党组讨论的事项,由分管领导提出具体意见,提交党组会讨论决定。
第三条 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做到职务分,目标合;工作分,步调合;责任分,协作合。树立大局意识,强化整体观念,需要其他分管领导、其他职能部门(股室)配合的工作,要全力配合,不得推诿、懈怠。
第四条在召开局务会等例会时,分管领导要将近期的重点工作及涉及到全体班子成员的重要安排,向班子成员通报,以便每位成员全局工作做到心中有数,妥善安排。
第五条 坚持大事请示汇报,小事沟通协调制度。凡涉及面比较大或维稳处突等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向党组书记、局长汇报,日常工作中遇有需要协调的事项要随时与相关领导沟通。
第六条 严格请假制度。班子成员外出办事开会或参加培训1天以上,要向局党组书记、局长请假。
第七条班子成员要主动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并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当完成工作任务有困难时,要及时报告,研究解决办法。
第八条班子成员要明确党组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机制,对于涉及全局的重要问题,需经党组集体研究决定,而后按照分工贯彻落实,不得各行其是、自作主张。
第九条 班子主要领导及成员,工作上要讲程序,不越级请示、布置工作或沟通情况(紧急情况除外),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良好工作秩序。
第十条 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交流思想,沟通工作,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理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互相补充。
第十一条 班子成员之间要保持通讯联络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