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县应急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大英县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大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英县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29日
大英县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进一步明确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在应对突发地震灾害时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的职责和地位,确保快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川办函〔2012〕98号)、《遂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大英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辖区内发生的地震灾害应对处置,及需要我县力量支援的其他地区地震灾害的相关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属地为主。
2 地震灾害事件的划分
地震灾害事件是指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震事件,按相应标准和初判指标及其破坏程度划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重大地震灾害事件、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和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2.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我县上一年度生产总值3%以上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指挥:发生在县政府驻地县城区6.0级以上地震;或发生在县内其他区域7.0级以上地震,可初步判断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2.2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指标:发生在县政府驻地城区5.0-5.9级地震;或发生在县内其他区域6.0-6.9级地震,可初步判断为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2.3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指标:发生在县政府驻地城区4.0-4.9级地震;或发生在市内其他区域5.0-5.9级地震,可初步判断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2.4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造成在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指标:发生在县内4.0-4.9级地震,可初步判断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3 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
3.1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
县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内地震事件的行政领导机关,协助省、市人民政府及两级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抗震救灾工作。
3.2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
县政府是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处置的行政领导机关,负责统一指挥及部署,并协调各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3.3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
县政府是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处置的行政领导机关,负责统一指挥和实施本行政区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地震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县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县人武部、武警大英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和非灾区镇人民政府,视灾情对受灾镇进行支援;派出工作组赴震区协助地震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 组织体系及职责
4.1 领导机构及职责
县政府是全县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全县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4.2 指挥机构及职责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是我县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机构,在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和安排部署地震应急救灾和安置等工作。
指挥长: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人武部副部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发展改革局局长、县经科局局长、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县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副主任。主要职责:收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及工作措施建议;贯彻县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各镇乡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县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处置的新闻发布筹备工作;起草县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县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县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4.3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部门)
县发展改革局、县经科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大英生态环境局、县扶贫开发局、县气象局、县红十字会、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县委网信办、武警大英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国网大英县供电公司等单位。
4.4 现场指挥机构及职责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地震应急处置需要,可派出一个或多个前线指挥组到灾情严重地区,加强当地镇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指挥和协调能力,共同领导、指挥和协调当地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可对紧急突发事件进行临机处置。抗震救灾前线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专人担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4.5 成员单位(部门)及任务分工
4.5.1 抢险救援组
县人武部、武警大英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现场救援,抢救遇险群众,疏散受困人员,协助医务人员转移或外运危重伤员,发动灾区人民积极投入抗震救灾自救互救。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及时对受伤人员开展救治,积极开展震后卫生防疫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伤情的发生和蔓延。
4.5.2 交运保障组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全县通告道路交通管制实施情况,优先保障主要抢险力量顺利到达抢险现场。
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国网大英供电公司、川投水务大英公司、大英燃气公司要快速抢修被毁坏公路、铁路、桥梁等生命通道,及时恢复交通和道路通行,优先保障伤员救治、抢险设备和救灾物资运抵;要及时抢修水利、水电气等管网及设施,避免地震次生灾害发生或扩大,实施饮用水源保护相关工程。
4.5.3 通信保障组
由县经科局、移动大英分公司、联通大英分公司、电信大英分公司组成。负责快速抢修受损通讯设施、设备和线路,快速开通应急通讯设备,保障抗震救灾信息畅通传输。
4.5.4 综合协调组
由县政府办公室、县人武部、县应急局及有关单位组成,负责抗震救灾的综合协调工作。
县应急局负责组织开展搜索和救援队伍的协调工作。
县政府办公室、县人武部负责与前来我县灾区进行支援的军事力量之间的协调工作。
县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和分工,分别负责所承担地震应急处置任务的协调工作,对口协调前来我县进行支援的外来抢险救援力量。
4.5.5 救灾安置组
县应急局负责制订和实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方案,及时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妥善解决遇难人员相关事宜。
县发展改革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物资的供应保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过渡性安置点的规划、选址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开展过渡性安置点的建设工作。
县应急局、县卫生健康局及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保障受灾群众能够得到及时安置。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在校师生的临时安置工作。
4.5.6 物资保障组
县应急局根据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开展救援物资统一调度指挥,确保救援物资保障充分。
县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负责抢修维护公路、桥梁、隧道、机场等交通运输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障抢险救援队伍、伤员和救灾物资运输的需要。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等有关部门负责抢修和维护灾区供电、供水、供气、环卫等基础生活设施。
县经科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电信大英分公司、移动大英分公司、联通大英分公司保障抢险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抢修通信设施设备,尽快恢复公众通信。
4.5.7 治安保障组
由县公安局、武警大英中队和民兵预备役团负责维护治安、交通秩序;加强灾区社会治安和国家重要财物、设施以及救灾人员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当地加强对灾区政府机关、要害部门、物资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卫,采取非常措施,预防、打击各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
4.5.8 消防安全组
由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组成。负责防止火灾、毒气泄漏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4.5.9 信息处置组
县应急局负责灾情等信息的汇总工作,及时与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联络,广泛收集地震信息(震级、发震时间、震中位置、地震烈度等参数),不间断开展震情跟踪,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县应急局、县统计局迅速收集、统计、调查灾区受灾情况,汇总并报告县政府,为县政府提供救灾的对策建议。
县气象局积极开展灾区气象监测,及时更新和发布全县尤其是震区气象信息,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4.5.10 综合监测组
县应急局负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趋势,及时通报余震信息,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做好余震防范。
县气象局组织开展灾区气象监测,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灾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做好气象服务。
大英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以及饮用水水源水质等污染监测和防控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县水利局等有关部门负责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安全。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城镇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及时通报地质灾害隐患发展趋势和处理险情。
县应急局、县经科局、县水利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加强对可能造成严重次生灾害的危化品设施、核设施、水库、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等的检查、监测力度,防控严重次生灾害的发生。
4.5.11 灾害损失评估组
县应急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经科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对受灾情况进行抽样调查和核实,快速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4.5.12 资金保障组
由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及金融保险部门组成。负责筹集、调拨应急资金,及时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4.5.13 国际援助组
由县经科局、县民政局、县委外事办、县红十字会组成。负责按程序呼吁国际社会援助;接受和安排国际社会向我县地震灾区提供的紧急救援;通过中国红十字会向国际对口组织呼吁提供紧急援助;接受中国红十字会转赠的国际社会和境外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急援助。
4.5.14 宣传报道组
由县融媒体中心、县文化广电旅游局组成。负责建立抗震救灾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地震灾情报告、地震发展趋势以及抗震救灾情况。
5 预测预警
5.1 预警依据
本预案预测以《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和中国地震局《震后地震趋势判定公告规定》的相关规定为依据。
5.2 预警报告
县应急局对省地震局提出的年度危险区提出应对建议;对突发的震情异常及时进行震情紧急会商,当接收到省地震局短期或者临震预报信息时,及时上报县政府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5.3 预警形式
地震发生地或受地震波及区域当地政府、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采取广播、电视、流动宣传等方式向公众进行预警以及区域内的群众避险、抢险动员宣传。
6 应急响应
6.1 应急响应级别的确定
当我县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县政府启动地震应急I级响应;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启动地震应急II级响应,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启动地震应急III级响应;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时,启动地震应急IV级响应。
6.2 应急响应级别的调整
在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地震灾情和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实际情况,及时提高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6.3 自行启动机制
地震发生后,灾区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根据震情信息立即进行灾情初步判断,并根据震情和灾情初步判断结果立即启动本级人民政府或本部门地震应急响应,先期处置,边行动边报告。
6.4 分级启动机制
6.4.1 启动I级、II级响应(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1)我县辖区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后,县政府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协助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工作,并先期处置,及时报告情况。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震情信息后,迅速按《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先期处置,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先期处置情况。
(3)县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相应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6.4.1.1 县指挥与部署
(1)确定前线指挥长,指定各工作组负责人。
(2)向受灾严重地区派出一个或多个前线指挥组,强化当地地震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能力,直接组织指挥或处置灾区临时出现的重大事件。
(3)组织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受灾镇人民政府及时上报灾情,尽快查明救灾需求,及时组织开展自救互救、灾民安置等工作。
(4)根据灾情判断和救灾需求,组织、协调有关抢险救援队伍等抢险救援力量,优先开展生命搜救、受灾群众安置、伤员救治等紧急处置工作,及时开展卫生防疫、灾害监测与防范、治安维护、新闻宣传、损失评估、支援灾区、恢复生产等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震情灾情;强化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5)要求非灾区镇人民政府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社会秩序,积极组织生产灾区急需的物资和装备;组织非灾区镇人民政府和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支援。
(6)及时向市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市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视情况请求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给予援助。
(7)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根据震情灾情形势和工作需要,向社会公众、企业和社会团体等紧急征用抗震救灾急需的物资、器材、资料、科研成果和技术方法等,对特定区域实行交通管制、宵禁、封锁等特别处置措施,对生产、贸易等经济活动实施临时管制措施。
6.4.1.2 应急结束
当生命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后果基本得到控制、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县人民政府宣布I级(Ⅱ级)应急响应结束。
6.4.2 启动Ⅲ级响应(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1)地震发生后,县应急局立即向县政府报告震情和灾情初步评估意见,县政府根据地震灾害事件的初判指标决定启动抗震救灾Ⅲ级响应。
(2)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接到震情信息后,迅速按各自应急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先期处置,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先期处置情况。
(3)县指挥部代县政府宣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6.4.2.1 县指挥与部署
(1)县指挥部要求县属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受灾镇人民政府及时上报灾情,尽快落实人员伤亡及其救治情况,评估和查明救灾需求,及时组织开展灾民安置、稳定社会、恢复生产等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支持。
(3)及时向县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展。
6.4.2.2 应急结束
当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后果基本得到控制、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生产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县人民政府宣布Ⅲ级应急响应结束。
6.4.3 启动IV级响应(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1)地震发生后,县应急局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震情和灾情初步评估意见,并提出启动抗震救灾IV级响应的建议。
(2)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接到震情信息后,迅速按各自应急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先期处置,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指挥部报告先期处置情况。
(3)县指挥部办公室受县政府委托宣布启动IV级应急响应。
(4)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向县政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安排和进展情况。
6.5 分工协作机制
镇人民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和分工,主动协调,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地震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6.6 社会动员机制
地震发生后,灾区人民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自救互救、恢复家园等社会动员行动,充分借用社会力量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7 后期处置
经省、市地震主管部门按程序认定地震结束后,县指挥部结合应急工作进展情况,报县政府发布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命令,并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当地政府组织安排总结,尽快恢复震区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合理安排、严格管理救灾资金、物资,提出恢复重建计划,并启动实施。
8 保障措施
8.1 宣传、培训和演习
宣传:坚持“主动、慎重、科学、有效”的原则,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配合,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培训:相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应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演习:相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8.2 紧急征用
在地震应急期(临震应急和震后应急),相关镇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及其他物资和调用人员,涉及的组织或个人应支持、配合、服从。
8.3 地震谣传事件处置
县城区和镇发生地震谣传事件,县政府应督导谣言发生地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并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并抄送省地震局;商请市地震局派出专家分析谣言起因,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恶意造谣、传谣的从严查处。
8.4 监督检查
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绩效办、县应急局对《大英县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在地震灾害的应对、处置过程中不作为、措施不力、末尽到职责和义务,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严重损失或后果的单位及个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究。
9 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大英县地震应急预案》(大府办函〔2018〕13号)同时废止。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解释。
附件:地震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
地震应急响应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