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局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局长主持行政的全面工作,向县人民政府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局长因事离岗不能主持局的全面工作时,局长可指派一名副局长主持局的全面工作,主持局全面工作的副局长向县人民政府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局领导干部实行分工负责制。正副局长按照岗位分工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履行工作职责。凡属局内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局长办公会议、局党组会议或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由分管领导负责贯彻执行。
四、局所属股室实行股长负责制。股长主持本股室全面工作,向主管(分管)的局长或副局长负责并报告工作。
五、实行分级负责制。各股室负责人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对本股室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责处理,对分管领导负责;股室工作人员在股室负责人指导下工作,对股长负责,并承担自己所从事的工作责任;股室间交叉工作,由局领导决定,股室配合,办公室协调并负责检查督促。
六、实行AB岗工作制度。AB岗工作制度是指全机关每一个岗位和关键环节都要有两人以上承担,分为A岗和B岗的工作制度。其中:局领导班子成员AB岗由局党组会议议定;局机关各股室内部AB岗,由各股室根据工作实际自行议定,报局党组会通过后,报局办公室备案;只有一人的股室,其工作人员可与其他股室工作人员互设AB岗。
七、实行分工合作制度。全局工作人员在局长的领导下,既要积极主动地做好本职工作,主动承担任务和责任,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又要顾全大局,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团结一致,齐心协力完成全局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