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病假两天以上(含两天)者应提供医院病情证明。
一般干部请假半天以内由各股室负责人批准、请假一天以内由各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一天(不含一天)的由局长批准。
党组成员、领导班子成员请假由局党组书记批准。
请假人必须在得到批准后方能离开岗位。如遇特殊情况或者紧急情况,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必须口头向相关负责人电话请假,得到同意后方可视为请假成立,并告知局办公室登记备查,在回单位上班的第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对未按规定先离岗后请假的视为旷工。
二、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重要时段等特殊时期请假,需经局长同意,方可办理请假手续。
三、年休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工作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
职工休年休假,原则上在当年安排。可以一次性休假,也可分几次安排。个别人员因工作需要,在当年不能休假的,经组织批准,可将假期移至下一年使用。
需安排年休假的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股室负责人根据工作情况统筹安排,报分管领导审批签具意见,报局长同意后交局办公室备查。
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四、请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
五、请病假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有关规定执行。
六、休假人员要实行AB岗位责任制,作好工作交接后方可离岗,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到局办公室销假。
七、执行请销假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督查,列入考勤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