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现金管理。现金的使用应符合财政局规定的1000元以内的零星开支。其他支出须通过直接支付结算,不得用现金支付。
三、收入管理。1.单位收入是指单位为开展正常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资金。收入包括财政预算拨款、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2.收入管理的要求:(1)必须按规定的渠道、标准取得收入,不得违反规定通过非正常渠道组织收入。(2)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接受财政监督。(3)各项收入必须统一核算,不得设立“小金库”或账外账。3.必须使用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依据《票据法》建立健全各种专用收款收据、收费票据、销售发票等票据的管理制度。
四、支出管理。单位所有支出原则上应按年初预算支出计划执行,所有支出在经办人和领导签字后才可执行,一次性开支超过1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经领导办公会讨论研究。1、工作经费。工作经费(办公费、印刷费、租赁费、水电物业费、取暖费、邮电费、劳务费等)按照财务预算,实行总量控制。工作经费列支时,由经办人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列支,支出要本着节约的原则。2、差旅费。经领导批准,因公外出人员要本着节约的原则,节省一切支出。差旅费支出根据现行价格因素和实际情况,具体按有关文件执行。3、培训费、会议费。按照本单位制订的培训计划、会议计划(包括培训、会议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等)经领导办公会议批准后实施。具体按有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