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局工作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利用职权为个人及其配偶、子女和亲友谋取特殊照顾,不准利用职权搞“权权”交易和“权钱”交易,坚持原则,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三、工作人员要带头执行职务回避和公务回避的有关规定,凡涉及与己有关的人事回避,不准以任何借口或方式施加影响或干预。
四、不准接受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有关的宴请,不准接受单位和个人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
五、不准在公务时间和公共场所参与赌博活动。
六、对于违反中、省、市、县有关廉政建设规定的人和事,任何知情者都有权如实向上举报,被举报的对象要对此实行回避制度,不准对举报者进行打击报复,对于各种举报案件,要按照上级的要求及时组织核查,并按规定的程序承办处理手续。
七、全局廉政建设情况每半年一次小结,年终总结,并作为年终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选先进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