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收文办法
(一)各种收文一律由办公室统一拆封、签收、登记、批办、传递、存档。
(二)公文审批的程序是:局办公室登记、局办公室负责人提出办理建议意见后转送有关领导批示,再由局办公室转送相关单位(股室)办理。其中:急件的送审和转办要保证及时无误,涉及多个单位(股室)办理的,由牵头办理单位负责牵头揽总,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股室)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三)公文管理。公文一律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借阅文件要及时归还。
三、发文办理
(一)发文要有利于工作和提高效率,尽量减少发文。要做到符合政策、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精炼,标点符号准确,篇幅短小,保证发文质量。
(二)属全面性的、综合性的,由办公室负责拟稿。属业务性的由相关股室负责拟稿。
(三)本局发文统一在办公室登记、编号、留底和存档,签发和校对由拟稿股室负责,文稿必须有校对人签名,制发文件有误,影响工作,造成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四)发文程序。发文分起草、初核、审核、签发、复核五个程序,具体工作职责为:文稿的起草由行文的职能股室负责,初核由职能股室负责人负责,审核由分管领导负责,签发由局主要领导执行。
四、立卷归档
(一)凡本局收发的文件、资料必须及时清理、分类立卷。由办公室负责,需销毁的必须经局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审定。
(二)各股室应将业务文件资料及时清理立卷,留存自用。应统一立卷归档的,一般在次年的2月底前交办公室清理归档,不得自存留用。逾期不交的由股室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