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务用车由用车人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办公室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再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
三、驾驶员应做到随叫随到,随时维护保养好车辆,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做好车辆的保洁工作。
四、严禁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严禁违反规定借用、占用、换用企业或下属单位的车辆;严禁擅自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车辆;严禁在原出厂标准配置基础上增加高档配置或进行豪华装饰。
五、严禁公车私用和私车公养或者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严禁预算外购车或摊派购车款项,严禁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公务用车或者违反公车指定地点、回单位定点停放及节假日封存停驶制度;严禁不按规定张贴或喷涂“公务用车”标识。
六、严禁租(包)超标车、长期租(包)一辆车等情况。
七、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三定(定点加油、维修、保险)”等制度。
八、严格执行租(包)车主要负责人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定点租(包)车和一事一租,并以完成单次工作任务为租车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