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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让“遂宁效率”成为“遂宁品牌”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2019-12-18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7|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退役军人局

摘要: {"原始ID":"6b19ca93946c48f3802689ecdbea13aa","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8日","发布者":"大英县退役军人局","附件":[]}
              一、党组、行政印章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印章必须在规定的安全地方由专人管理。业务、财务印章由业务、财务股室负责人管理,支部印章由党支部书记管理或委托组织员管理。管理人员不得将印章委托他人代存、代用;临时外出时,可将印章交局办公室负责人代管。印章用毕要入柜上锁,谨防被盗、损坏和丢失,无特殊情况或未经批准,不得将印章带出局办公室;若股室外出办事需要用印章,应由股室负责人向局办公室出具借条并由局分管办公室领导同意后,局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才能外借并进行登记,用后立即归还;印章管理人员不得私盖、乱盖印章,凡私盖、乱盖印章,将追究印章管理人员的责任。

二、公章的使用原则上都须经局长或者分管副局长签字同意后才能盖章。

三、凡是涉及到财务经济、出具单位证明、签订合同、协议等,必须经局长或者分管副局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

四、凡以局名义印发的文件、材料,必须底稿、附件齐全,经局办公室审核、局领导签发,方可用印。重大事项的审批须经局长同意或经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才能盖公章。

五、凡以局名义印发的便函和一般业务报表、上报材料、审批表等,须经股室负责人审核,局领导同意后,方可用印。

六、介绍信、证明信、公函等需用局机关印章的,经局长或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用印。

七、严禁在空白纸张上盖章。

八、对不符合手续的,拒绝用印。

九、印章使用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审批制度。严格执行用印登记制度,凡加盖印章,经办人必须在用印登记簿上详细登记用印时间、批准人、经办人,并注明用印事由。

      十、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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