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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大英县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12-17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4|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民政局

摘要: {"原始ID":"a9dc043b840645769735bbbbf35728d9","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7日","发布者":"大英县民政局","附件":[]}
  各镇(街道)社事办、大英经开区拆迁办,局机关各股室、局下属事业单位:

现将《大英县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大英县民政局

2019年12月16日

大英县民政服务机构

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11月22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市民政局和县安委会工作部署,在全县民政系统范围内对民政服务机构开展为期3个月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确保全县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整治内容

(一)综合性整治内容。一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排查不彻底、管理措施不到位。二是落实《大英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不到位,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管生产经营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服务机构主体责任措施不力,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三是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问题整改抓不实,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

(二)专项整治内容。根据市民政局和县安委会关于集中整治工作要求,以民政服务机构消防隐患排查和整治为重点。一是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民政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不重视、不检查、不整改。二是整治建筑消防耐火等级低,火灾风险大,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卧室内堆放易燃可燃生活物品,违规搭建易燃可燃彩钢板房;消防安全出口设置不规范,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损坏失效等问题。三是整治消防设施器材的设置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范要求,独立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灭火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灭火器、消防水池、消防水泵等消防器材设置不合理不全的情况;应急呼叫,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管理使用情况等。四是整治消防安全组织机构不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不明确; 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不落实,值班人员无证上岗,单位每月开展一次防火检查、专人开展消防安全巡查不到位,对应急处置程序不清楚,对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不熟练等问题。五是整治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问题,厨房油烟道清理不及时,燃气灶具未按要求安装;违规使用“热得快”、电炉子等大功率用电器具等现象;电气线路严重老化、私拉乱接,未按期检查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和燃气管道、液化气瓶、灶具等;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并为其充电等问题。六是整治消防防火培训教育不到位,机构对所有员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培训不落实,护理人员和其他员工新上岗、转岗前消防培训不到位;对服务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教育不到位;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不落实,特殊服务对象配备轮椅、担架等疏散工具不到位等情况。

(三)其他整治内容。一是整治开设食堂的机构未按规定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人员未按规定取得《健康证》等有关证件,食品采购未走正规渠道、质量把控不严、储存食品生熟不分、僵尸食品过多、留样制度不落实、霉变食物处理不及时等问题。二是整治机构内卫生条件差,脏乱现象突出,洗衣房、晾衣房混乱,垃圾处理不及时、蚊蝇乱飞存在异味等问题。三是整治卫生制度不落实,流行性疾病预防控制不及时,对患有慢性病的服务对象关心关怀不到位,药品管理不符合相关规定,机构内医务室设置不合理、挂空名,开展服务的医生、护士等未取得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服务对象就医难等问题。四是整治服务对象请销假不规范、安全出行制度不健全问题。五是整治公共服务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健身器材、医疗器械、教育教学设施、电梯、火化炉等特种设备年老失修或更换不及时,超期使用,产生不可控安全隐患等问题。

三、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工作。2019年12月18日前,安排部署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结合属地和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上报县民政局养老和社会福利股。

(二)隐患问题排查。2019年12月19日至2020年1月15日,采取单位自查、属地民政部门普查、上级民政部门抽查的方式,实现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全覆盖,建立隐患排查台账,落实整改责任人。

(三)整改落实到位。2020年1月16日至2月20日,对自查、普查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大整改力度,各镇(街道)社事办要指导辖区民政服务机构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实行“一机一策”,列出操作性强的整治措施,从消防硬件设施和日常安全管理两个层面,建立隐患、整改、责任“三个清单”,确保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四)总结提炼经验。2020年2月20日,各镇(街道)社事办和直属事业单位认真总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好的做法,提出下步工作打算并上报县民政局养老和社会福利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社事办和直属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这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需要,是确保民政服务对象温暖过冬快乐过节的需要,是体现“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具体行动。各镇(街道)社事办和直属事业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分析本地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找准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集中整治具体实施方案,落实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时限、责任人、具体要求等内容,确保方案制定合理、操作性强、落地落实。

(二)落实检查责任,加强安全监管。各镇(街道)社事办和直属事业单位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一把手”负总责制度,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在民政服务机构自查的基础上开展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本辖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隐患情况,对检查情况逐项建立台账。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行业内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到位、消极应检的民办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三)突出问题整改,确保整治效果。各镇(街道)社事办和直属事业单位要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定准对策措施,及时整治纠正,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需长期整改的项目,要长期监控、定期“回头看”,确保整改效果。要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形成长效机制,持续巩固和发展民政领域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县民政局将以暗查暗访的形式,对各地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民政服务机构予以通报并责令改正;对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服务机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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