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大英县县级调拨救灾物资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如执行过程中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大英县应急管理局 大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9月27日
大英县县级调拨救灾物资规程(试行)
第一条 为有效应对自然灾害,提升全县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及时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需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县级调拨救灾物资由受灾镇、街道办事处、园区根据灾情和需求,向县应急局提出申请,县应急局研判后发出书面调拨指令,县发展改革局收到指令后下发调拨通知;紧急(特殊)情况下,县应急局可先电话向县发展改革局发出调拨指令,由县发展改革局组织实施应急调拨。
第三条 救灾物资调拨指令和调拨通知应包含接收单位和地点、物资品名、规格、数量、接收方及调拨方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条 调拨指令下达后,县发展改革局应及时启动工作预案,确保应急物资第一时间运抵灾区。
第五条 调拨救灾物资要严格出库手续,发运方和承运方要认真交接,确保账物相符。
第六条 县发展改革局应及时向县应急局通报救灾物资启运时间及调拨进展情况,确保第一时间掌握调拨信息,为应急保障工作决策提供依据。
第七条 受灾镇、街道办事处、园区要做好接收物资准备工作,组织对调拨救灾物资进行清点和验收;若调拨的救灾物资发生数量或质量等问题,接受单位要及时协调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反馈县发展改革局,同时报县应急局。
第八条 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县发展改革局应积极主动向县公安局、县经科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了解调拨救灾物资目的地沿途交通、通讯等基本情况;道路不畅时,县应急局、县发展改革局应积极协调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予以解决。
第九条 调拨救灾物资发生的运输费用由救灾物资接收所在地政府承担。
第十条 受灾镇、街道办事处、园区要共同做好救灾物资管理、发放和回收工作。
第十一条 县发展改革局每季度向县应急局报送救灾物资储备统计表。
第十二条 本规程由县应急局、县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大英县县级调拨救灾物资指令
2.大英县县级调拨救灾物资通知
附件1
大英县县级调拨救灾物资指令
大英县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 需要,决定调拨(县级口市下拨口省下拨口)救灾物资如下:
顶 平方米(单口棉口)帐篷(其中
年产 顶, 年产 顶)
件棉大衣;
床棉被;
。
请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和接收工作,并按要求管理和使用。
联系人及方式:
接 收 人:
联系方式:
调 拨 人:
联系方式:
大英县应急管理局
年 月 日
附件2
大英县县级调拨救灾物资通知
四川大英蓬莱省粮食储备库:
根据 需要,决定调拨(县级口市级下拨口省级下拨口)救灾物资如下:
一、
顶 平方米(单口棉口)帐篷(其中 年产 顶, 年产 顶)
二、
件棉大衣;
三、
床棉被;
四、 。
请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和接收工作,并按要求管理和使用。
联系人及方式:
接 收 人: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