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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2019-11-14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9| 评论: 0|来自: 玉峰镇    

摘要: {"原始ID":"4485f82bb5d0452289f41e79f1964ff4","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4日","发布者":"玉峰镇     ","附件":[]}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确保参合农民个人缴费工作按时、按量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参合对象、缴费标准及时间

(一)参合对象。本县户籍和长期居住在本县的外地户籍人员均可参加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中在校学生由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参保,新出生婴儿在产后90天内,由监护人携带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在县行政服务大楼1楼医保窗口办理。

(二)缴费标准及时间

1、缴费标准:2020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

缴费标准分两档,第一档260元/.人,第二档380元/人.年。

2、缴费时间: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2019年12月31日。各总支务必在2020年12月25日前完成参合农民的缴费筹资工作。

    3、建档立卡贫困户、民政、残联等政府资助参保人员由财政按照第一档参保缴费,若自愿选择第二档标准缴费的,差额部分由其个人自行承担。

二、规范参合信息

(一)各村、社区在收缴费用时要认真核对参保人员第二代身份证或最新的户口簿信息,建档立卡贫困户、民政、残联等特殊人员参保信息必须以扶贫办、社事办提供的人员信息为准,确保参合人员信息不出纰漏。

(二)各村、社区在面对农户个人到银行、税务局等部门办理参保人员时,必须收取农户银行缴费凭证后才能开据新农合发票。

三、奖惩情况

考虑到今年参保时间紧,为切实推动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在2019年12月20日前完成任务的每个村(社区)按照0.7元/人的标准拨付工作经费,在2019年12月25日前完成的每个村(社区)按照0.5元/人的标准拨付工作经费。对在2019年12月31日仍未完成的每个村(社区),按照未完成的个数再不发放医疗保险专项工作经费并倒扣同等金额的工作经费。

四、相关要求

(一)各总支、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参保信息核对、补录和更正工作,充分认识参保信息漏登、错登的危害性,确保参合信息与户口信息一致。

(二)为了确保资金的管理,各村、社区原则上每5天到银行缴纳一次所收取到的新农合参保资金,或所收资金达2万元之前必须缴纳到银行。

(三)对于上报参保信息不规范、不准确,导致参保农民及门诊统筹费用无法报销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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