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大英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
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因机构改革和工作开展需要,县政府决定对《大英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8日
大英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
为提升环境监管水平,完善环境监管机制和框架,根据《遂宁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遂环网格办〔2019〕5号)和《中共大英县委办公室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英县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大委办〔2018〕12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责任下沉、无缝对接”的原则,建立“全面覆盖、层层履职,发现及时、处置迅速,上下联动、责任到人”的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督管理机制,构建覆盖全域的环境监管网络,实现“管理无死角、落实无盲区、监督无空白”,及时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严格保护水资源环境,确保出境断面水质达到国家、省级考核标准。
(二)严格按国家和省、市要求,将大气、水、土壤、重金属、危险废物、核与辐射等各项污染防治目标和计划落实到位。
(三)确保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工作到位、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减少环境信访量和重复信访总量,优化投资生态环境,增强群众环境安全感。
(五)县内工业园区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及时落实到位。
(六)确保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制顺畅、责任明确、务实高效,各项环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网格体系及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以行政区域为划分依据,建立县、镇(园区、街道)、村(社区)三级环境网格监管体系,落实相应管理措施,并与上级环境网格体系相适应,接受上级网格的工作指导和监督,共同完成所担负的环保网格监管工作。
(一)县级(二级网格)
县政府主要领导为全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总负责人,负责统一指挥、监督和调配全县网格化体系;县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为网格化监管的直接负责人,具体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和督查考核,确保县级网格有效运行;县政府其他领导为各自分管领域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的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县级相关部门按照《中共大英县委办公室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英县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大委办〔2018〕124号)要求,负责各自工作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部门主要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网格化监管要求:县政府对本辖区的环境工作负总责。配备必要的监管人员,制定出台相应的监管内容、监管流程、工作程序等配套制度,建立标准明确、责任落实、考核公平、奖罚分明的管理体系;负责摸底排查辖区内的污染源,建立全面准确的污染源基础数据库;组织县本级网格相关部门落实环境监察制度和要求,做好网格内环境监管工作,具体组织实施网格内各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参与重大环境专项检查行动,协助上级网格对网格内重点环境监管工作和突出环境违法问题的调查或督查,做好有关环境污染和纠纷的调解工作;汇报、上报本级网格单位网格化管理工作进度情况。统筹各部门力量,牵头解决辖区内上级交办、群众举报、媒体调查和自查发现的各类环境保护信访问题。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事件和媒体曝光事件。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人员、装备、物资器材,开展应急演练,及时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二)镇、园区、街道(三级网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