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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收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市直园区劳动保障与民政事务局:
根据《四川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各险种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2020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缴费标准
2020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第一档260元/人·年,第二档 380元/人·年,各参保对象自主选择参保档次。
二、确定缴费时间
集中缴费时间:2019年9月9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多种缴费方式
一是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或村(社区),学校代收。二是银行代收、代扣。三是通过网络,在电子税务局、“天府e税”手机APP和“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缴纳。
四、完善统筹机制
根据《四川省医保局 四川省财政厅转发 <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川医保发〔2019〕22号)精神,“对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地区,要按照国家要求,于2020年前予以取消,并平稳过渡到门诊统筹”。我市范围内已经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19年底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已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居民医保参保工作是各级政府民生保障的重要内容,各县(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要建立相应考核奖惩机制,加强督查督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全市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98%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达到100%。
(二)加强经办服务。各县(区)要密切跟踪辖区内户籍人员和常住人员的信息变化情况,加强参保数据比对和动态维护,以新生儿、儿童、学生等群体为重点,防止“漏保”“断保”和重复参保。要创新经办服务模式,将经办服务向互联网移动终端等便民载体延伸。
(三)强化职责分工。各县(区)要加强统筹安排,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加强部门配合,共同推进居民医保参保征收工作深入开展。医疗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医保、税务部门要统筹协调财政、卫健、教育等部门,落实好相关群体的参保征收工作。
(四)广泛宣传动员。医保、税务部门要做好沟通配合,进一步加强参保缴费宣传工作,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要集中一段时间在报刊、电视台、网络等媒体上开展居民医保参保征收宣传活动;乡镇、街道、社区要结合工作实际,通过设立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宣传广告等方式,做好居民医保参保征收宣传工作。
(五)严格考核奖惩。各县(区)2020年居民医保参保征收目标完成情况,将按照《遂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基金暂行管理办法》(遂府办函〔2017〕208号)和相关规定,严格考核,逗硬奖惩。
附件:遂宁市各县(区)2020年居民医保参保目标任务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
遂宁市财政局
2019年9月9日
附件
遂宁市各县(区)2020年居民医保参保目标任务
单位:万人
县(区) | 参保人数 |
船 山 区 | 22.8 |
高 新 区 | 5.6 |
河东新区(含川职院) | 9 |
经 开 区 | 19 |
安 居 区 | 60 |
蓬 溪 县 | 61.7 |
射 洪 县 | 79.3 |
大 英 县 | 48 |
合 计 | 305.4 |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19年9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