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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转发《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9-10-22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4|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应急局

摘要: {"原始ID":"e084c8bd2e60426c9689186ca3f90a9f","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2日","发布者":"大英县应急局","文件编号":"大安委办发〔2019〕43号","附件":[]}
  各镇乡人民政府, 县综合执法局 、县自然资源 规划局

现将《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安办函〔201965)转发给你们,根据吴相洪常务副市长“加强对垃圾填埋场和工程弃土场等堆放地汛期安全的督促检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批示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县综合执法局要按照《关于挂牌整治余粮村弃土场安全隐患的函》(大安委办函〔201916)要求,根据制定的整治方案及时整改余粮村弃土场安全隐患。

二、县综合执法局要立即开展一次弃土场、垃圾填埋场的安全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安排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立即疏通排水沟和截水沟并做好必要的警示标识和防滑坡、泥石流、坍塌等措施,要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完成;要加强巡视巡查工作,按照“雨前检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的要求对弃土场、垃圾填埋场进行全方位监测,全力以赴确保安全,维护周边及过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参照本文件要求对全县采(打)石场、砖瓦企业采矿形成的类似弃土(石)场加强安全监管,要强化全县地质灾害点的监测和管控力度。

四、各镇乡人民政府要督促辖区内弃土场、垃圾填埋场、采(打)石场、砖瓦企业所在村派专人做好观测和检查工作,如遇突发情况,应视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疏散受威胁影响群众。

五、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综合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突发情况应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局,共同做好处置工作。

 

附件:《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

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安办函〔201965

 

 

               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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