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大不动产公告〔2019〕17号
根据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川1602执恢120号之二,关于王海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川1602执恢12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冯梅、王海共有的位于大英县蓬莱镇江西四路玫瑰金府5幢1-7、1-10号车库。2019年7月10日由买受人赵本余、王俊分别竞得。位位于大英县蓬莱镇江西四路玫瑰金府5幢1-7号【不动产权证号:大国用(2011)第04297号、房权证号201121752号】、5幢1-10号【大国用(2011)第04273号、房权证号201121748号】车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我中心将根据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川1602执恢120号之二协助执行冯梅、王海共有的位于大英县蓬莱镇江西四路玫瑰金府5幢1-7、1-10号车库,变更过户分别登记到赵本余、王俊名下。
冯梅、王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三十日内请你将【不动产权证号:大国用(2011)第04297号、房权证号201121752号、大国用(2011)第04273号、房权证号201121748号】原件交到我中心。逾期不交,我中心将依据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川1602执恢120号之二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注销登记,并办理过户手续。
特此公告。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0月21日
联 系 人:雷宇飞
联系电话:0825-7875058
地 址: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31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