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 <四川省2019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 的通知》(川环办函〔2019〕433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县2019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公布如下(见附件),并请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切实开展以下工作。
一、开展土壤监测
重点监管单位应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18〕446号)要求,开展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工作,于2020年11月底前完成企业自行监测并向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报送监测报告。
二、报告排污情况
重点监管单位在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其排放,防止其渗漏、流失、扬散,避免污染土壤,并按年度向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报告相关情况。
三、公开有关信息
重点监管单位要及时向社会公开《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土壤污染隐患整改方案、污染地块的土壤调查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方案及其成效评估报告、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四、修订应急预案
重点监管单位要及时修改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增加防治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相关内容,并将修订后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备案。
附件:2019年大英县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
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
2019年10月21日
2019年10月21日
附件
2019年大英县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
序号 | 市(州) | 县(市、区) | 企业名称 | 行业类别 | 是否 新增 |
1 | 遂宁市 | 大英县 | 四川锦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原油加工及 石油制品制造 |
否 |
2 | 遂宁市 | 大英县 | 四川盛马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原油加工及 石油制品制造 |
否 |
3 | 遂宁市 | 大英县 | 四川蜀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化学试剂和 助剂制造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