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大不动产公告〔2019〕16号
权利人大英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其证书号为大国用(2012)字第4527号。因我机构无法收回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大国用(2012)字第452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如有异议,需在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公告。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0月9日
联 系 人:雷宇飞
联系电话:0825-7875058
地 址: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31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