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现将《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汛期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安办函〔2015〕69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做好工作落实。
一、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检查
各镇乡、县交运、海事、水务、农业、旅游部门要开展对码头、客货运输船只、砂石船、渔业船、自用船、旅游休闲船等水上船只的安全专项检查,落实汛期各项防范措施情况,严查船主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船只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配备情况,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认真落实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整治,确保整治到位。
二、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保障,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各镇乡、园区、社区,县交运、海事、水务、农业、旅游、气象、国土、公安消防部门要对汛期应急工作进行认真分析,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做好应急物资、装备、器材等应急保障,确保应急处置能力到位。要严格实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
请各镇乡、县交运、海事、水务、农业、旅游、气象、国土、公安消防部门将贯彻落实情况于7月5日前报县安委办,并做好迎接省、市政府督查组的相关准备工作。
联系人:刘其平;
联系电话:6162016;
安全隐患治理QQ群号:239218125
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