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大英县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7月19日
大英县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学习借鉴国内外清单管理成功经验,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抓住要点、核心要素,着力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完善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制度,逐步实行“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将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要求落到实处,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大英建设成遂协同发展先行区和全国知名旅游度假目的地营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环境,根据省、市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清单,使各级各部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监管责任机制得到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岗位责任和日常安全检查得到进一步明确;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漏洞缺陷得到有效管控,千方百计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
二、重点任务
(一)9月底前,完成县委、县政府,各乡镇、园区、社区管委会和县级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编制制定工作,结合《大英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大委办发〔2018〕16号),健全责任清单、履职清单和履职台账。县级行业(领域)部门相关试点(1-2家)企业先期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日常安全检查清单》编制工作。
(二)12月底,根据试点企业经验和全省专家论证评估审定推广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日常安全检查清单》,结合各企业自身实际,全面完成企业清单编制工作。
三、职责分工
县应急局会同县经科局负责工业企业(重点是粉尘防爆、有限空间)安全清单制管理工作;
县经科局牵头负责电力、通讯行业安全清单制管理工作;
县商务经合局牵头负责商贸流通领域安全清单制管理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消防安全安全清单制管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清单制管理工作;
县公安局牵头牵头负责民爆行业安全清单制管理工作;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负责道路交通安全(路面安全管控)清单制管理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公共汽车交通安全清单制管理工作;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牵头负责旅游行业安全清单制管理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清单制管理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农机合作社的农业机械安全和沼气工程安全清单制管理工作;
县教育体育局牵头负责学校安全清单制管理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粮食行业安全清单制管理工作;
其他行业(领域)按各自分工做好本行业(领域)全清单制管理工作。
各牵头部门要认真制定本行业领域清单制管理工作方案,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编制好安全监管责任清单,组织、指导企业开展好清单制管理工作试点。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领导机构。成立由县安委会副主任、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张华声为组长,县安委办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王平为副组长,县经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房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县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具体负责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的日常工作。各镇乡、园区、社区、县级有关部门也要成立领导机构,加强对安全生产清单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全面开展工作。各镇乡、园区、社区和县级有关部门要迅速启动清单制管理工作,搞好调查摸底,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工作落实。要认真学习借鉴《泸州市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协助人制度》先进经验,深化转化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培训成果,逐项细化本单位、本部门、本行业领域清单制管理试点工作。
(三)提高清单制质量效益。清单制管理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经验可循。各镇乡、园区、社区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力戒形式主义,不能将清单制管理工作停留在文件和会议上,要落实到具体行动上,要结合一企一册等工作搞好工作落实。各行业部门要做好上下协调工作,向上对接工作,向下沉到一线摸清企业底数和实情,结合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情况,选择安全生产基础较和责任落实较好的企业进行试点,切实做到试点一个带动一片,确保清单制管理工作质量效益。
(四)强化宣传考核。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全面宣传报道,为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此项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管理工作纳入2019年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和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内容。县安办适时对开展情况进行核查督促,对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年度安全生产评优资格。
各镇乡、园区、社区和县级有关部门于7月24日前将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联络人员名单及试点企业名单报县安办。从8月起每月2日前报送上月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好的做法、存在问题、对策措施等)
联系人:刘其平,联系电话:0825-7967116
附件:1.《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省推行安
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安办〔2019〕37
号)
2.《四川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泸州
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市政府领导安全生
产职责清单和工作协助人制度〉〈泸州市党政领导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