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责任单位:
为继续做好2020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好医疗保障服务,根据遂宁市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收工作的通知》(遂医保发〔2019〕4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调整
(一)调整个人筹资标准。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第一档260元/人·年;第二档380元/人·年。其中按第二档标准缴费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城乡居民可根据自身情况任选一档参保缴费。各类在校学生统一按第一档标准缴费,享受第二档标准报销待遇;由县民政局、县残联和县财政局等部门代缴对象要选择第二档缴费的,超出第一档部分由个人承担。
(二)完善统筹机制。根据《四川省医保局 四川省财政厅转发
<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川医保发〔2019〕22号)“对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地区,要按照国家要求,于2020年前予以取消,并平稳过渡到门诊统筹”
精神,我县将于2019年底取消普通门诊年度报销限额年度间结转政策,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
二、参保时间
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集中缴费时间: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缴费方式
一是由镇、盐井街道办事处或村(社区)、学校代收;二是由大英农村商业银行代收、代扣。
四、参保任务
各镇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县级部门要全面完成下达的参保目标任务(见附件);在完成总目标任务的同时,必须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率达到100%。
五、参保方式
城乡居民(不含城区在校学生)以家庭为单位由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组织参保(特别注意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不在组织参保范围内);县城区在校中、小学生及幼儿园(含民办)由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参保(特别注意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孩子不在组织参保范围内);新出生婴儿应在规定时间内(产后90天)由监护人或代理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携带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到县行政服务大楼一楼参保经办窗口办理当年参保、缴费,当年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尊重参保居民对缴费档次的自主选择权,不得强制参保居民选择按高档或低档参保缴费。县民政局、县残联、县扶贫开发局等部门负责代缴对象的人员锁定和信息审核;县民政局、县残联和县财政局按照核定代缴人数上解基金;符合代缴条件人员中自愿选择第二档的,超出部分的基金征收工作由各参保责任单位负责。县税务局负责全县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及参保信息的录入、核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是民生保障的重要内容,各镇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强化领导,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和协同配合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全县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98%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达到100%,全面完成参保目标任务。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县电台、县电视台、微信等大众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发动,做到宣传不漏户、全覆盖,积极动员辖区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要密切跟踪辖区内户籍人员和常住人员的信息变化情况,加强参保数据比对和动态维护,以新生儿、儿童、学生等群体为重点,防止“漏保”“断保”和重复参保。
(三)落实职责分工。各镇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是辖区居民受理参保、基金征收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参保居民基金征收、上解、参保信息的核对及出具参保凭证工作,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县城区学校在校学生的基金征收、上解、参保信息的核对及出具参保凭证工作,实行批量缴费的参保信息按照银行征缴系统统一模式生成电子档与征缴参保费用一并交由银行负责导入。
(四)严格考核奖惩。各责任单位完成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标任务的,按参保人数奖励工作经费:参加第一档的按0.8元/人给奖,第二档的按1.5元/人给奖,超任务部分按第一档标准加倍奖励;对完成本区域内参保信息准确、完整录入的按0.2元/人给奖。参保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局统一下拨到县医保局,由县医保局按县税务局核实征收及录入数拨付给各责任单位。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将纳入县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的责任单位加目标分2分,对未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扣减目标分2分,同时每少完成1%扣5%的参保奖励工作经费。
附件:2020年大英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目标任务分解表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7日
附件
2020年大英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目标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