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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5年度生态创建目标任务的通知

2015-7-15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50| 评论: 0|来自: 县政府办    

摘要: {"原始ID":"dfa9fe44625841e6b9666898adf3b850","发布时间":"2015年07月15日","发布者":"县政府办    ","附件":[]}

类别

序号

指  标  名  称

指标要求

东部

中部

西部

环境

质量

1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

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100

2

地表水环境质量

达到环境功能区

或环境规划要求

空气环境质量

声环境质量

环境

污染

防治

3

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

80

75

70

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比例(%)

70

60

50

4

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95

开展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比例(%)

90

80

70

5

重点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率(%)

100

6

饮食业油烟达标排放率(%)**

≥95

7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95

90

85

8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95

9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95

10

农用化肥施用强度(折纯,公斤/公顷.年)

<250

农药施用强度(折纯,公斤/公顷.年)

<3.0

生态

保护

与建设

11

使用清洁能源的居民户数比例(%)

≥50

12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m2/人)

≥12

13

主要道路绿化普及率(%)

≥95

14

森林覆盖率(%,高寒区或草原区考核林草覆盖率)*

山区、高寒区或草原区

≥75

丘陵区

≥45

平原区

≥18

15

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养殖)面积的比重(%)

≥60

注:标 “*”指标仅考核乡镇、农场,标“**”指标仅考核涉农街道。

附件3

四川省省级生态县(市、区建设指标)

 

(一)基本条件

1

县(市、区)人民政府作出了《关于建设生态县(市、区)的决定》,制订了《生态县(市、区)建设规划》,并通过县(市、区)人大审议、颁布实施。

2

成立了生态县(市、区)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健全。

3

全县(市、区)50%以上的乡镇达到国家级或省级生态乡镇考核标准并获命名。

4

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三年内无较大环境事件。

5

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连续三年不下降,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6

县(市)环境监测机构健全,满足监测工作需求。

7

辖区内省级及省级以上开发区启动了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工作。

(二)建设指标

序  号

名      称

单  位

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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