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遂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遂府办函〔2013〕189号)、《关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报销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遂脱贫办发〔2017〕82号)精神、《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有关工作的通知》(遂人社办发〔2018〕35号),我局对2019年8月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申请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特殊疾病门诊管理的资料进行了集中审核,确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有54人符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特殊疾病门诊待遇,有3人不符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特殊疾病门诊待遇(具体人员名单附后)。 在市内医保服务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费用,由医保服务协议医疗机构按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费用报销政策实行即时结算,如建档立卡慢性病患者年内产生住院费用,则从住院费用报销金额中扣减已报销的门诊维持治疗费用。 附件:1. 2019年8月大英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慢性特殊疾病门诊管理人员名单 2. 不符合慢性特殊疾病门诊管理人员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