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不动产公告[2019] 14号
继承人钱弟桂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李光祥位于回马镇临园大道337号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90日,如逾期未产生异议,我中心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该处不动产登记在继承人钱弟桂名下。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大国用(1998)字第186号、蓬回字第01-49号 |
李光祥 |
钱弟桂 |
土地 房屋 |
回马镇临园大道337号 |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9月25日
联系人:雷宇飞
联系电话:0825-7875058
地址: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31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