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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英县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7-15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5| 评论: 0|来自: 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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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府办函〔201593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英县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城东、城西社区管委会,县工业集中发展区,县级相关部门:

《大英县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710

 

 

 

大英县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当前,我县生猪屠宰多、乱、小、散现象并存,私屠滥宰较为严重,行业产能过剩,给畜产品质量安全埋下了极大隐患。为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切实规范生猪屠宰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屠宰行为,确保肉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为依据,本着整顿与规范、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销售及屠宰病死猪等违法犯罪行为,推动企业合理布局、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努力促进监管手段的进一步丰富,肉品质量的进一步提高,行业形象的进一步提升。

二、工作目标

(一)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责任制全面落实。层层签订屠宰监管工作目标责任书和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肉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

(二)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对私屠滥宰、屠宰过程中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违法行为、B型屠宰企业跨区域销售等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率达到90%以上,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三)依法加大对肉品进入流通环节的两证两章检查力度,凭两证两章销售的肉产品率达到90%以上。

(四)全面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管理规范,建立生猪进厂验收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瘦肉精自检制度、病害动物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制度。

(五)对定点的AB类屠宰企业全面提档升级,实现全认证;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对已取缔的原定点屠宰场点全部依法关闭。实施科学规划,努力实现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只减不增。

三、工作任务

(一)整治重点

1.重点区域:城乡接合部、城中村、集镇周边、主要公路沿线、私屠滥宰易发区域和多发地区。

2.重点对象:无证违规屠宰场,私屠滥宰黑窝点,收购病死猪黑窝点

3.重点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私屠滥宰行为,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行为,屠宰含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生猪的行为,违法销售及屠宰病死猪的行为。

(二)主要措施

    1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屠宰企业落实生猪进厂(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自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禽屠宰统计监测等制度,落实好各项质量安全控制措施;监督屠宰企业及时对病害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强化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经费管理;督促屠宰企业落实屠宰台账制度,如实记录屠宰生猪来源、数量、屠宰日期、检疫检验证号、销售去向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情况,切实做到屠宰全过程痕迹化管理。

2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对生猪屠宰环节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进行全面抽检、排查,严格检查屠宰企业瘦肉精检测记录凭证,对跨省调入的生猪进行重点监控,提高抽检比例。对快速筛查出的阳性样品及时予以确证,对确证含有瘦肉精的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3严厉打击屠宰违法行为。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抛弃或屠宰经营病死畜禽违法犯罪行为。县畜牧、公安、食品药监、环保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生猪屠宰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围绕重要节日、重大活动等食品安全敏感期,针对重点区域,开展拉网式普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销售和屠宰病死猪、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4组织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清理。对已经通过审核清理并换发新证的屠宰厂(场、点),做好企业相关基础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督促延期整改的6B类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积极开展自查整改。

5加强屠宰行业管理。建立畜禽屠宰监管新体制,切实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许可管理,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立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定点屠宰设置条件和要求,严肃查处定点屠宰企业出借、转让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等违法行为。

6建立屠宰监管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县发改、财政、编办、食药、环保、公安、规划、国土、畜牧等部门协调配合的县屠宰监管工作协调机制和解决重大问题联动机制。各镇乡加强辖区内屠宰企业监管,一旦发现有任何违法行为,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县畜牧局统筹做好全县屠宰行业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县食品药监局负责畜产品进入流通市场后的质量安全监管和监督执法工作;县环保局负责对定点屠宰场环境影响评估、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县公安局负责对涉及畜禽屠宰、畜产品质量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工作;县国土局帮助屠宰企业落实建设用地。

四、工作步骤

(一)时间安排

20157月至20161月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部署和排查摸底阶段(71-715日)。组织召开全县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动员会议,部署全县生猪屠宰专项整治活动。切实加强《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和《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的宣传,采取印发宣传单、出具事前告知书、开展屠宰企业从业人员培训等方式,广泛宣传整治行动重大意义,筑牢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为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铺好路,搭好桥。

县畜牧局要精心组织,各镇乡人民政府、城东社区管委会、城西社区管委会、工业集中发展区要主动作为全面摸排辖区内生猪屠宰厂(场、点)情况,将情况汇总后上报县畜牧局。落实专人负责,针对《四川省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资格联合审核表》所要求的内容逐项开展排查摸底,特别围绕企业实际生产能力、从业人员素质建设、肉品质量检验开展情况、生产技术改造进展等情况进行广泛深入调查,为规范生猪屠宰行业管理提供真实可靠依据。同时要注意了解和掌握企业各类违法违规生产加工线索,实行分类、分片跟踪管理,及时摸排违规违法屠宰加工行为,收集和了解限期整改企业进度,为下步集中整治工作打好基础。

第二阶段:集中清理整治阶段(716-1231日)。集中力量对生猪屠宰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重点加强对城乡接合部、私屠滥宰专业村(户)的排查,系统梳理分析本辖区生猪屠宰行业的问题及风险隐患。县畜牧局要针对清理排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确定整治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县级相关部门要针对摸排出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联合执法,坚决取缔私屠滥宰窝点,严厉打击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违法行为,捣毁肉品非法生产、经营网络等。

12012年来通过整治行动重新获得《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屠宰企业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开展突击检查,督促企业申报检疫、肉品质量检验、安全生产、无害化处理等制度的全面落实,推进企业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2加强分类指导和服务,帮助并指导B类屠宰加工企业进一步完善设计布局,提升技术改造力度,强力推进《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认证工作全面完成。1130前,县政府将商请市畜牧食品局、市环保局等对完成整改的屠宰加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验收。

3严厉打击,强力取缔非法屠宰。畜牧、食药、公安、环保等部门要依法联合执法,严格对照遂府函〔2012132号文件要求,坚决取缔11家非法生猪屠宰场点和在1130前未完成整改的屠宰加工企业。对屡教不改,长期从事私屠滥宰、屠宰量大、危害性强的从业人员,要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4突出开展私屠滥宰小作坊和黑窝点查处。要加大排查力度,采取拉网式办法,彻底清理违法违规宰杀行为。要做好宣传工作,教育引导、督促有关人员主动撤除违法宰杀设施。对拒不撤除的违法宰杀窝点的,要采取坚决的措施强制撤除,确保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

5加强部门配合,加大流通环节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要集中执法力量,强化对收购、屠宰、加工病害生猪,出售、运输、储藏病害动物产品的排查和打击力度,全面取缔作坊窝点,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611 -15日)。全县将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对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进行检查验收。各镇乡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自查,总结成绩、提炼经验、找出问题、分析原因、优化措施、整改提升,为建立健全生猪屠宰行业监管工作长效机制打下良好基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职能的调整标志着国家对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高度重视和部门职能的强化,各镇乡及相关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屠宰行业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深刻理解屠宰行业管理在保障肉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极端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搞好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要成立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工作力量,加大经费投入,确保责任落实。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畜牧、公安、食药监、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强化部门联动的组织协调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跨部门执法合力。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对违规违法行为予以坚决打击,绝不姑息养奸,务必做到发现一例,查处一例,保障群众利益。

(三)加强制度建设,健全长效机制。要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强化屠宰行业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结合实际,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机制,提高生猪屠宰行业监管能力,不断强化生猪屠宰企业肉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体系建设,加快屠宰场点升级改造,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许可管理;推进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设施和收集制度建设,完善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和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完善生猪屠宰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生猪屠宰行业健康发展。

(四)加强舆情关注,强化正确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宣传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市场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取得成效和典型案例,传递畜禽屠宰监管正能量。要切实提高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舆情应对能力,加大舆情动态监测力度,及时发现本地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前谋划、积极应对、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努力降低社会负面影响。

 

附件:大英县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

 

大英县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张     副县长

副组长:骆跃华   县畜牧局局长

吴坤杜   县机管局纪检组组长

  :叶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立国   县发改局局长

        徐建国   县农发办主任

        李天乾   县食品药监局局长

        李永顺   县环保局局长

             县国土局局长

             县规划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畜牧局,由骆跃华兼任办公室主任。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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