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自然资规调告〔2019〕3号
覃克谋、廖六华申请将其使用的位于大英县隆盛镇顺江街344号的建设用地57.05平方米进行不动产登记发证,用途为商住,经隆盛镇人民政府和隆盛镇中心社区居民委员会调查核实,隆盛镇国土资源服务所现场进行权籍调查,该宗地权属来源合法。其四至界限为,东:以墙外脚为界,邻空坝;南:以墙中心为界,邻马正全;西:以墙外脚为界,邻顺江街;北:以墙中心为界,邻林凤华。现对该宗地的权属来源、四至界限进行通告,如有异议的,请有关单位、个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大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反映,若逾期未提出异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根据国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大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825—7855202
隆盛镇国土资源服务所:18011175226
特此通告。
大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