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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英县激活农村建设用地资源助推乡村振兴十条措施(试点)》的通知

2019-9-13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20|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办公室

摘要: {"原始ID":"f95810c4e8a948dab496df8a8017bb72","发布时间":"2019年09月13日","发布者":"大英县政府办公室","文件编号":"大府办函〔2019〕115号","附件":[]}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英县激活农村建设用地资源

助推乡村振兴十条措施(试点)》的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大英县激活农村建设用地资源助推乡村振兴十条措施(试点)》已经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8日

 

 

 

大英县激活农村建设用地资源助推乡村振兴

十条措施(试点)

 

为激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幸福美丽新村,促进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函〔2017〕205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服务保障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意见〉的通知》(川国土资规〔2017〕2号)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激活农村建设用地资源助推乡村振兴十条措施(试点)〉的通知》(遂府办发〔2018〕3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引导农户相对集中建房

结合生态环境规划、村级产业规划,县自然资源规划牵头组织各镇乡人民政府加大乡村规划和村级国土空间利用规划编制力度,加强规划管控和审批管理。乡村振兴试点村在本轮规划编制中,可探索优化耕地布局,引导农户相对集中建房,原则上单家独户不再修建农房。

二、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产权体系

以建立集体资产管理公司或股份经济合作社为载体,健全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显化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产权的确权登记,做到“应确尽确”。采取村民民主决策方式,在土地整治项目集中居住区,农村居民住房涉及跨组安置使用土地的,可以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给村民集体或镇乡集体,由占用人对被占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补偿。

三、探索社会资本投资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探索引进社会资金实施挂钩项目,社会资金的投资范围为:项目的规划编制及立项和验收、拆旧区农户补偿、拆旧区复耕、安置区的基础设施配套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镇乡人民政府在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招商,确定项目投资主体和投资回报率(不高于15%。项目投资主体与镇乡人民政府建立共管户,将项目资金转入共管户并专项用于项目实施。由县财政向投资主体支付投资成本及回报,形成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建设用地指标归县人民政府所有。项目投资主体须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缴纳项目实施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四、探索节余建设用地指标收益变现渠道

县政府所持有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形成的节余建设用地指标,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台,用于保障县域各类建设用地需要,如有节余,可按照上级规定程序和指导价格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在市内流转。流转收益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五、推动“户乡挂钩”改革全面实施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项目(即“户乡挂钩”改革项目)由县政府批准立项和验收,节余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节余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流转,指标落地后用于乡村旅游、休闲康养、农村“双创”等三产融合产业用地。具体实施程序参照附件1执行。

六、允许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土地整理新增耕地指标收益分配

在土地整理项目实施范围内,以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为单位,将土地整理后新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3%收益用于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壮大集体经济。项目验收后按2-3万元/亩的标准支付给该集体经济组织。省投资项目由土地储备中心按标准收购,并支付给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指标纳入储备;其他投资主体实施的项目,由投资主体按标准直接支付给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执行项目为本文件发文后新批准立项的土地整理项目。

七、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

合法取得符合现行镇乡规划、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流转,流转后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有限期占用,由土地所有权人拟定流转方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形成流转决议,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县自然资源规划为流转后的土地使用权人办理登记,并颁发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权证书》。具体实施参照附件2执行。

八、开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

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改革,保持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权不变,固定农户的资格权,适度放活使用权;在符合乡规划、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方式处置,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九、允许市场主体承租农房改建

在符合镇乡规划、村庄规划和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农户在满足“户有所居”条件下,可将农房及其宅基地出租,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期满可协商续期),承租人可与出租人协商一致,签订租赁协议,农户按规定程序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改建,在依法批准后修建,承租人租赁期满后,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归农户。

十、实施“套餐式”用地保障机制

采取多种模式保障三产融合发展一是对于符合设施农用地条件的,按照设施农用地管理,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二是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商业用地,在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后,通过“招拍挂”方式供应土地三是在符合镇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前提下同意使用原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兴办二三产业四是对位于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区的二三产业项目,通过整理项目产生的节余建设用地予以保障;五是探索实施“点状用地”,支持服务于乡村振兴的建设项目。

本措施适用范围为市、县两级确定的乡村振兴试点村。

本措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期间如遇中、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新的规定。

 

附件1.大英县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实施方案(试点)

2.大英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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