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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英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9-9-13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8| 评论: 0|来自: 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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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府办发〔2019〕12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英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大英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已经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县政府五届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2日  



大英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民政部等十六部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民政厅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2〕101号)、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的意见》(川民发〔2019〕55号)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惠民殡葬实施办法的通知》(遂府办函〔2018〕157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满足全县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需要,全面建成覆盖全民、统筹城乡、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殡葬保障体系,实现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惠及对象及范围

在县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下列人员,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

(一)具有大英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含非农户口和农业户口);

(二)驻县部队现役军人、县消防救援大队指战员;

(三)与大英县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大英县内居住的外来从业人员;

(四)本县内各类学校就读的非大英籍学生;

(五)因公或见义勇为牺牲的人员;

(六)所在医疗机构或各级红十字会出具成功捐献人体器官(组织)证明的人员;

(七)因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疫情等死亡的人员;

(八)经公安部门认定的其他死亡人员。

二、惠民殡葬项目

(一)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项目

1.遗体接运费(使用普通接尸车辆接运遗体);

2.殡仪馆内遗体冷藏3天以内的存放费(只限于冰柜冷藏,不含租用大厅存放费用);

3.遗体火化费(使用平板炉火化遗体);

4.骨灰寄存费(存放时间 1 年以内);

5.目的地搬移遗体费;

6.灵堂租用费(3天以内,小号灵堂)

7.遗物处理和卫生费。

按照发展改革部门核定的标准,在结算殡仪服务费用时直接予以免除;超出惠民免费项目的消费部分由丧属自行承担。

(二)对重点(救助)对象,在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基础上,免费提供价值 200 元以内的骨灰盒(坛)1 个。重点(救助)对象包括:

1.城乡低保对象;

2.特困供养人员;

3.重点优抚对象;

4.二级以上残疾人;

5.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

(三)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在免除上述第(一)(二)项费用的基础上,同时免除 1500元基本安葬费。

(四)丧属在社会公共墓地选择骨灰塔葬、壁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各社会公共墓地应以发改部门核定的成本价或低于成本价格提供穴(格)位。对遗体或人体器官捐献者的骨灰选择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各社会公共墓地应免费提供穴(格)位。

(五)乡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全部为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免费向当地居民提供墓(格)位,实行村民自治管理,适当收取必要的管理费。

以上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按殡仪馆(公墓)提供的实际发生项目实行免除,丧属自愿选择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服务项目,所产生的费用或差价,由丧属自行承担;丧属聘请非合法殡葬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丧属自理;对丧属未选择的免费服务项目,不进行费用补差。

三、申请程序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经办人(丧属)凭镇(街道)、村(社区)或医院、公安部门认定的其他死亡人员并出具的死亡证明向县殡仪馆(县公墓管理所、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大英县殡仪基本服务项目减免(救助)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二)死者的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

(三)死者为重点(救助)对象,需提供有效期内证件或主管部门证明;

(四)死者为驻县部队现役军人,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及《军官证》《士兵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死者为县消防救援大队指战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及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五)死者为外来从业人员,需提供与大英县内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死者为外来就学死亡人员,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死者为因公或见义勇为牺牲的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死者为成功捐献人体器官(组织)人员,需提供医疗机构、各级红十字会出具的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七)因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疫情死亡的人员,需提供公安或卫健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八)选择绿色生态葬的需向公墓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大英县绿色生态殡葬奖(免)申请表》(附件2)。

四、绿色生态安葬奖励范围及标准

选择骨灰花葬、树葬、草坪葬的,免除墓穴费、安葬费、维护管理费并免费提供可降解骨灰装具,同时在减免惠民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的基础上再奖励1000元。由经办人(丧属)提出申请,公墓进行安葬后,将核准后的证件(证明)材料报县民政局审核,县民政局审核通过后直接将奖金拨付给丧属或法定继承人。

五、资金来源及结算方式

经办人(丧属)在治丧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免除项目费用,由殡葬服务机构直接免除。县财政局将所需惠民殡葬费用纳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配套资金按季度与民政部门结算。殡葬服务机构按季度向县民政局上报《大英县惠民殡葬服务费用季度汇总审批表》(附件3)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经县民政局审核通过后与其结算。每年11月,参照当年火化遗体数量,县民政局和县财政局逐级向省级民政和财政部门申请下年度基本殡葬服务所需补助资金。

六、监督管理

县财政局、县民政局要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大资金管理力度,认真组织核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和奖励费用,建立督查制度,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厉打击伪造、借用他人的证明材料骗取殡葬救助经费行为,凡虚报冒领减免和奖励费用的,由相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清退,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县民政局负责督促和指导殡仪馆、公墓做好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减免和绿色生态葬奖励工作。各殡葬服务单位必须建立完整的惠民殡葬救助档案,以备查验。发展改革、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实施本办法。

七、组织实施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由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

 

附件:1.大英县殡仪基本服务项目减免(救助)申请表

2.大英县绿色生态殡葬奖(免)申请表

3.大英县惠民殡葬服务费用季度汇总审批表

 

 

 

 

 

附件1

大英县殡仪基本服务项目减免(救助)申请表

死者姓名


性别


死亡时间


年  龄


身份证号码


对象类型:

1.具有大英县户籍的城乡居民□;2.驻县部队现役军人、县消防救援大队指战员□;3.在县居住的外来从业人员□;4.在本县各类学校就读的非大英籍学生□;5.因公或见义勇为牺牲人员□;6.成功捐献人体器官(组织)人员□;7.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疫情死亡人员□;8.经公安部门认定的其他死亡人员□;

选择减免的基本服务项目:

1.遗体接运费(使用普通接尸车辆接运遗体);□

2.殡仪馆内遗体冷藏存放费3天以内(只限于冰柜冷藏,不含租用大厅费用存放);□

3.遗体火化费(使用平板炉火化遗体);□

4.骨灰寄存费(存放时间 1 年以内);□

5.目的地搬移遗体费;□

6.灵堂租用费(3天以内,小号灵堂);□

7. 遗物处理和卫生费。□

是否重点(救助)对象:   是□      否□        属于下列哪类型:

1.城乡低保对象□;2.特困人员□;3.重点优抚对象□;4.二级以上残疾人□;5.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         

选择救助的殡葬服务项目:

1.县殡仪馆免费提供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坛)1个□;

2.在县内社会公共墓地安葬,免除1500元基本安葬费□。

经办人(丧属)姓名


性别


与死者关系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经办人(丧属)承诺意见

 

  本人承诺对办理死者(姓名)            丧葬事宜,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真实性负相关法律责任。

            

 经办人(丧属)签字:          (指印)

年    月    日

殡葬服务单位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重点(救助)对象在社会公共墓地安葬需免除基本安葬费的,需本表一式三份,县民政局 

 及县殡仪馆、公墓各存一份。其余对象需本表一式二份,县民政局和县殡仪馆各存一份。


附件2

大英县绿色生态殡葬奖(免)申请表

死者

姓名


性别



火化

时间


安葬时间


身份证

号码


死者户籍

所在地

 

县(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对象类型:

1.具有大英县户籍的城乡居民□;2.驻县部队现役军人、县消防救援大队指战员□;3.在县居住的外来从业人员□;4.在本县各类学校就读的非大英籍学生□;5.因公或见义勇为牺牲人员□;6.成功捐献人体器官(组织)人员□;7.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疫情死亡人员□;8.经公安部门认定的其他死亡人员□;

自愿选择下列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1.在社会公共墓地选择骨灰塔葬、壁葬节地生态安葬□;

2.遗体或人体器官捐献者选择节地生态安葬□;

3.在指定的社会公共墓地或农村公益性墓地内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绿色生态安葬□。

经办人(丧属)姓名


与死者

关系


联系

电话


身份证号码


殡葬服务单位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县民政局

审批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1.在社会公共墓地选择骨灰塔葬、壁葬的,以成本价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穴(格)位;

    2.遗体或人体器官捐献者选择节地生态安葬的,免费提供穴(格)位;

    3.在指定的社会公共墓地或农村公益性墓地内树葬、花葬、草坪葬奖励1000元;

    4.本表一式二份,县民政局及公墓各存一份。

附件3

大英县惠民殡葬服务费用(   )季度汇总审批表

申报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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