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自然资规调告〔2019〕2号
彭明伍、杨慧申请将其使用的位于大英县回马镇临园大道319号的建设用地49.61平方米进行不动产登记发证,用途为商住,经回马镇人民政府和回马镇临园大道社区居民委员会调查核实,回马镇国土资源服务所现场进行权籍调查,该宗地权属来源合法。其四至界限为,东:以墙外脚为界,邻临园大道;南:以墙中心为界,邻张超;西:以墙外脚为界,邻陶瓷厂;北:以墙中心为界,邻任常前。现对该宗地的权属来源、四至界限进行通告,如有异议的,请有关单位、个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大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反映,若逾期未提出异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根据国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大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825—7855202
回马镇国土资源服务所:18011175867
特此通告。
大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