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抓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落地落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公告)要求,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现就做好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实行全省统一样式、统一编号(样式及编号规则附后)。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按照10号公告规定向参保关系所在地县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认定申请。在省本级参保的企业向省就业服务管理局申请,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已使用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信息V2.0系统的,也可向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已使用V2.0系统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核实企业申请无误后,在系统中生成打印《认定证明》,加盖公章后发放;尚未使用V2.0系统的,按附件样式打印签章后发放,并做好发放记录台账。
三、人社部、国务院扶贫办建立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核验系统(http://cpadis.cpad.gov.cn:9300/cpad_query),各地可通过该系统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身份核实。每个市、县均有专用账号和口令,各地要明确专人使用,严格遵守保密责任,防止出现数据泄密现象,同时将使用人员基本信息报省就业服务管理局备案。
四、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及时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认定工作,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要加强与税务、扶贫开发、教育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享受税收政策信息交换和协查制度,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企业认定和重点群体享受税收政策情况。
联 系 人: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指导处 周 雷
联系电话:028-87789480
附件:1.《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正面)样式
2.《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背面)样式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8月19日
附件1
《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正面)样式
编号:【川】 号 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
经认定: 招用重点群体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特发此证。
发证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注:1.编号规则
《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编号共11位。其中,第1—4位为发证单位所在市(县)行政区划代码的3—6位,如自贡市富顺县为0322,以此类推;第5、6位为发放年份后两位数字;第7—11位为发证单位所在地区该年份发放证明的顺序编码,从00001开始。〖例〗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发放的该区2019年第8份《认定证明》,其编号应为:“04111900008”。
2.《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用A4纸横向打印,由发放机构签章后方为有效。
附件2
《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背面)样式
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登记表
企业名称: 年度:
序号 |
招用人员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就业创业证编号 |
招用人员类型 |
劳动合同 工作时间 |
注:1.“招用人员类型”填写序号,包括
(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2.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不需填写《就业创业证》编号。
3.“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填写合同起止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