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关于切实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56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职工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去产能职工安置工作责任分工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健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整体联动的职工安置工作机制,推动职工安置工作与去产能相关工作同步研究、同步安排、同步展开。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向人社部门提供已经明确的去产能企业名单,督促指导企业准确报送职工基本情况。各地人社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职工身份进行核实比对,并按要求录入职工安置实名制信息系统,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三、各地人社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工会组织加强对去产能企业的分类指导,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履行好职工代表大会等相关民主程序,畅通职工安置渠道,为分流职工提供全方位就业创业服务。同时,要进一步加强风险防控,妥善化解矛盾和问题,确保职工安置工作平稳推进,按时完成年度任务。 四、为全面调度2019年全省去产能职工安置工作进度,从今年9月起,各市(州)人社部门认真填报《2019年去产能职工安置计划表》、《2019年职工安置进展情况表》,于每月前3个工作日内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厅失业保险处 王彦军 联系电话:028-86117055(传真)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关于切实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56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 川 省 财 政 厅 四 川 省 民 政 厅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四 川 省 能 源 局 四 川 省 总 工 会 2019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