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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19]37号

2019-8-19 13:56|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9| 评论: 0|来自: 县国土局

摘要: {"原始ID":"fe8d061c69ea41d8b950ef7ef2c47bc1","发布时间":"2019年08月19日","发布者":"县国土局","附件":[]}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19]37号

权利人陈波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大隆民字第1049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大国用(2005)字第3720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大隆民字第10499号房屋所有权证和大国用(2005)字第372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波

2019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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