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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县综合执法局限时办结制度》等九项制度的通知

2019-8-19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4| 评论: 0|来自: 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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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股室,各大队、数管中心:

《县综合执法局限时办结制度》《县综合执法局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县综合执法局财务管理制度》《县综合执法局请销假管理制度》《县综合执法局机关工作人员外出报备制度》《县综合执法局廉政谈话制度》《县综合执法局支部委员会学习制度》《县综合执法局规范办公办文办会工作制度》《县综合执法局档案管理各项制度》经局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4月19日


县综合执法局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条 限时办结制是指各类须经我局办理的事项,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且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各股室、大队和数管中心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办结的一项服务制度。

第二条 法律、法规和政策已明确办理时限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办理时限的,能当即办理的必须予以快速办理和答复;不能当即办理,但属于局日常业务工作的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的事项必须报领导批准,并在领导签批的期限内办结。

第三条 领导签批的一般公文,未要求办理时限的,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领导签发后的公文,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文或印制和寄发。领导批示或上级规定时限的,应在批示或规定时限内办毕,并按规定向交办领导反馈办理结果。

第四条 对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信息专报形式反馈;对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应在每季度后的10个工作日内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对会议议定的事项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因故未能办结的,要报告办理进度并说明原因。

第五条 上级转办或领导交办的信访件,按要求时限办结;没有明确时限要求,应在收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向交办机关或领导报告并说明情况。

第六条 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和建议,应在要求的时限内办结;没有时限要求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作出书面答复;不能如期办结的,应说明情况;不应由本部门办结的,应在交办之日交回原单位。

第七条 凡工作人员参加会议、接收文件、接受交办件(包括口头交办的任务)都必须及时处理。需要转办、汇报、请示的,要及时转办、汇报、请示,不得积压。

第八条 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期限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县综合执法局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重要决定、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督查督办工作由局监督监查股负责。

第三条 督查督办范围:要求贯彻落实或按时限要求贯彻落实的;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转由我局办理的事项;群众来信来访问题。

第四条 督查督办职责

(一)对受理、办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将到时限尚未办结的工作进行催告。

(三)对超过时限尚未办结的工作进行催办。

(四)对重要业务实行跟踪督办。

第五条 督查督办程序

(一)凡属督查督办的问题和事项,由督办人及时提出督办意见,通知承办人。

(二)承办人接到督办通知后,必须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不得推诿或拖延。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须在接到督办通知后的半日内向督办人提出,并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延期或另外安排人员承办。

(三)对超过办文时限尚未办结的事项,督办人在超时后1日之内向承办人进行催办。

(四)承办人按催办要求办结有关事项,超过2个工作日后,督办人向承办人发出警告通知;警告通知发出后的3个工作日内,仍不能办结的,按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五)承办人在办结后,应认真准确地填写办理结果。文字表达要言简意赅,承办人、督办人按要求签名或盖章后,将办理结果交局监督监查股。

  

县综合执法局财务管理制度

 

一、严格票据管理

(一)政工人事财务股统一负责局内部财务管理工作,做好各项资金收支的管理,并会同各大队做好各项行政事业收费“收支两条线”和行政处罚罚款收缴分离的管理工作。各大队所收款项须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严禁挪用。

(二)政工人事财务股负责票据领取、发放、核销及使用监督。

二、财务人员职责

(一)会计记账、算账、报表,内容要真实,数字要准确,手续要完备,做到账据相符,账账相符,账款相符,并且妥善保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二)出纳应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控制现金使用,付款时要看清发票数据、金额,任何开支发票须有经手人、审核人和分管财务副局长局长签字方可付款,如发现发票不符合规定,数据不符,有权拒绝付款,给付钱款应严格按照公务卡管理制度执行。

(三)政工人事财务股人员要严格遵守上级规定的各项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做到专款专用,超范围和标准的开支,应先造出预算计划,上报控购办、政府采购办批准后,方可操作执行。

三、采购管理

(一)办公用品一律由局办公室统一采购,购置物品要验收,发票需写明单位、品名、规格、数量和单价,由经办人、验收人两个人以上签字。大宗物品购买应提交领导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符合集中采购标准的,按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四、财产管理

(一)对现有资产凡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对不符合固定资产的财产建立台帐登记管理。

(二)各项财产由政工人事财务股进行台账登记管理,使用时办理有关领用手续。财产丢失需由领用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五、支出管理

(一)公务接待费用报销,因公务需要的接待,相关大队、股室应事先填报《接待审批单》报局办公室审核,局长审批。接待标准、陪餐人数、费用报销等按照《大英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及中央、省、市相关规定执行。所有公务接待费用一律不准签单,原则上不用现金支付,能用公务卡的一律使用公务卡支付。

(二)各项开支票据报销,需注明开支事由,附上明细,并由经办人和大队或股室负责人审核签名后,经会计审核、分管领导审核、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后方可报销。支付金额在1000元以上需用转账支票支付。

(三)差旅费报销,必须按要求粘附有局长审批同意的公务出差审批单和合法有效费用凭据的差旅费报销单。出差人差旅期间交通住宿等相关费用,除特殊情况外,须用公务卡结付,报销时公务卡刷卡交易小票与相关费用票据一并作为报销凭据,一事多人出差同时报销差旅费用时,报销人栏必须有出差的所有人亲笔签名。报销额度严格按照《大英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大府办发〔2018〕2号)文件执行。

(四)学习、培训等相关费用的报销,需粘附有局长审批同意的相关文件。

(五)加班、值班费发放管理。加班、值班费发放表后需要附上由各大队、股室、中心负责人、督查教育股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同意的加班、值班申请表,发放标准按照局党组2019年1月16日传达的县会议精神执行(周末值班80.00/天;法定假日100.00/天;平时临时加班17.4/小时)

六、车辆费用管理

车辆公出由办公室开具派车单,驾驶员凭此单报销差旅费。车辆加油需统一使用油卡,加油前由车辆使用中队的中队长通知油卡管理人,油卡管理人与驾驶人员一同前往定点油库加油,加油后油卡管理人员负责刷卡,驾驶人员负在登记簿上写清楚加油时间、加油车牌号、加油金额,并签上驾驶人员姓名,油卡的购买由执法保障室统一负责使用公务卡购买;车辆维修前应报局办公室,并由局办公室派人核实并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到指定地点进行修理;车辆清洗需在局统一指定的洗车点进行清洗,费用结算由洗车场统一到局结算。

七、其他管理制度

(一)原则上杜绝借支,如因特殊情况,借款人要事先填写借款单并注明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理由、借款日期等内容,由局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借款,并在一月之内归还。

(二)职工因公确需借用公款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借款额度,向财务人员出具借条,并报机关股室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借款,且应在事后7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报销或归还,结清各项财务手续。因公借款应坚持一借一清,先清后借的原则。禁止公款私存和公款私借。

(三)一切财务活动,都必须接受相关部门的审计、监督、检查和指导。

 

县综合执法局请销假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请销假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范围

(一)本制度适用于全局所有干部职工。         

(二)国家规定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请的休假包括: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哺乳假.护理假)等4大类。

二、权限

请假人须提前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职工请假审批表》。请年休假、探亲假、婚假等假期较长的休假,须提前5个工作日提出申请。确因紧急或意外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应先以电话等方式请假,事后要立即补办请假手续。所有领导外出开会都需报局办公室备案。

(一)普通干部职工(含协管员)请假

1.请假一日以内的,由所属股室、大队、中队负责人审批后交监督监查股备案。

2.请假超过一日以上三日以内,由所属股室、大队、中队负责人批准后,报分管局长审批后交监督监查股备案。

3.请假超过三日的,除所属分管领导、大队、中队负责人批准后,报局长审批后交监督监查股备案。

(二)中层干部请假

请假三日内的,报分管领导审批;请假超过三日的,报局长审批后交监督监查股备案。

(三)领导干部请假

按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四)销假管理

1.请假期满后,需及时销假,逾1天不销假的,做旷工处理,各所属股室、大队、中队督促销假。

2.干部职工请假二日以内的,所属股室、大队负责《职工请假审批表》的保存和销假,并于次月4日前,将请销假情况报局监督监查股。

3.领导干部销假后的有关凭证交由局监督监查股存档。

4.局监督监查股做好请销假台帐,并根据请销假情况核发假期薪酬。

三、标准

(一)年休假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二)探亲假

1.父母或配偶居住在四川省区域内的,不安排探亲假。

2.父母或配偶居住在四川省外的(不包括国外),可享受探亲假,按《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执行。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3.探亲假为带薪假。

(三)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7.婚假为带薪假。

(四)产假相关

1.产前

(1)女性干部职工在怀孕期间,根据医疗机构的怀孕证明,可减少工作强度,不安排加班。

(2)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性干部职工,除减少工作强度和不安排加班外,每天安排不大于2小时的休息时间,由所在股室、中队队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时间段和时长,不需请销假手续。

(3)怀孕的女性干部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检查时间在半天以内的,应提早1天向股室、中队负责人请假;超过半天的,需以纸质形式办理请销假手续。

(4)怀孕期间身体不适,需请保胎假的,必须出具医院证明,保胎假最多20天,超出部分按病假标准执行。

2.产假

(1)女性干部职工生育享受203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男性干部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可享受20天的护理假,难产或多胞胎的,增加3天。

(3)女性干部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哺乳假

(1)婴儿1周岁内的女性干部职工,不安排加班。

(2)婴儿1周岁内的女性干部职工,每天两次授乳(含母乳喂养和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4.保胎假、产假、护理假包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带薪休假。

四、附则

(一)未尽事宜由监督监查股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县综合执法局机关工作人员外出报备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出报备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外出报备对象和事由

??(一)局主要负责同志出差、参加会议等离开大英城区,须向县委书记请假。外出报告报县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

??(二)局其他班子成员出差、参加会议等离开大英城区,须提前1天向局主要领导报告。外出报告局办公室留存。

??(三)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出差、参加会议等离开大英城区,须提前1天向分管领导报告;出差、参加会议等超出1天向主要领导报告。外出报告局办公室存档。

??(四)科室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出差、参加会议等离开大英城区,须提前1天向科室主要负责人报告;超出1天向分管领导报告。外出报告局办公室存档。

??(五)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可先电话报备,再补办书面外出报告。

??二、外出报备要素

??外出报备要素包括外出人员、时间、地点、事由等。

??三、外出报备要求

??(一)春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因公、因私外出,须报备。

??(二)机关工作人员外出期间,必须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并保证本人承担工作资料正常提供。

??四、其它

??(一)所有人员出省,须向局主要领导报告。

??(二)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县综合执法局廉政谈话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素养,预防和降低廉政风险,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关于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谈话制度的暂行办法》,结合县综合执法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廉政谈话是指谈话人与特定对象通过谈话的形式,了解沟通情况,及时提醒警示,督促整改问题,促进干部廉洁自律。廉政谈话分为工作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
    第二条 谈话分工
  (一)党组书记与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政工作谈话。
  (二)领导班子成员与其分管部门负责人的廉政工作谈话。
  (三)党组书记与特定个人或集体间的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

  第三条 谈话内容
  (一)工作谈话,即谈话人根据工作需要与谈话对象进行的日常性廉政谈话。谈话重点围绕如何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如何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如何改进和转变工作作风,如何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如何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等内容。
  (二)提醒谈话,即谈话人针对谈话对象或对其分管范围内,在党风党纪、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的提醒性谈话。提醒谈话要在认真客观评价分析的基础上,指出存在的问题及其危害性,并对今后的工作重点或方向提出具体建议和要求。
  (三)诫勉谈话,即谈话人针对信访投诉、群众举报和执纪审查所反映的,涉及谈话对象自身或班子以及所在部门存在的情节较轻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一般性违规违纪问题,及时与谈话对象进行的诫勉性谈话。诫勉谈话要严肃认真地帮助其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警诫和劝勉,督促其严格按要求进行整改,杜绝各类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
  第四条 谈话程序
  (一)廉政工作谈话
  局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的谈话原则上一年一次,采用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式。
  局领导班子成员与其分管部门责人的谈话,一年至少一次,谈话时间和方式由谈话人根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需要确定。
  (二)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

由局监督监查股依据了解和掌握的情况提出谈话建议,报局党组书记审批。谈话安排确定后,由局监督监查股负责发送谈话通知,并如实作好谈话记录。

第五条 谈话要求

(一)廉政谈话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教育在先、注重预防的原则。

(二)参与诫勉谈话的相关人员要注意保密纪律,保护检举人、反映人,不得向谈话对象泄露任何不应告知的信息。
  (三)进行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时,谈话人应认真倾听谈话对象的解释、说明和意见,并向谈话对象指出其问题,提出具体要求和建议。谈话对象应正确对待组织谈话,实事求是地回答或说明问题。
  (四)诫勉谈话和提醒谈话结束后,谈话对象要针对谈话人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在7日内写出内容具体的书面《整改承诺书》,经本人签字后交局监督监查股备案。
  (五)局监督监查股与相关部门就谈话对象的整改事项、整改进程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回访。谈话对象应主动向谈话人汇报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
  第六条 本规定由局监督监查股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县综合执法局支部委员会学习制度

 

为加强支部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支部班子成员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工作水平,发挥加强班子理论学习的表率作用,制定以下学习制度:

一、支部班子,根据县综合执法局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和贯彻上级重大决策,努力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论述,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时,努力学习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作风,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结合党员思想现状,立足于科学理论的运用,立足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立足于创新和发展。坚持把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把理论学习与改造世界观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增强新形势下驾驭复杂局面和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

三、支部书记任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研讨活动,指导和检查其他成员学习情况。宣传委员负责和组织学习活动。登记学习出勤情况,及时组织学习资料,记录学习情况,建立台账。

四、支部班子每月集中学习一次。遇特殊情况可另时进行调整,全年不少于12次。每次集中学习时间每月不少于4小时。同时,要根据工作需要和自身实际,制定年度自学计划,认真阅读推荐的学习书目,个人自学时间每月不少于8小时。为保证学习效果,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积极参加县委举办的时事系列讲座,以拓宽视野、拓宽思路、拓宽知识面。

五、支部成员在学习中要认真做好读书笔记。要结合各自的工作,写好心得体会。集中学习交流前应根据预先通知的内容,结合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准备发言提纲或书面材料。

 

县综合执法局规范办公办文办会办事工作制度

 

一、办公工作制度

(一)学习制度

1.坚持以自学为主。机关全体人员要根据计划安排时间自行学习,认真及时完成“学习强国”等学习任务。

2.坚持定期集中学习。机关全体人员每月进行一次集中学习,领导班子成员应适当安排集中学习研讨。

3.坚持调查研究。要针对工作中需要解决的各类重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科学决策奠定坚实基础。

(二)上班制度

4.遵守办公纪律。机关人员要按时上下班,上班时不得玩游戏、网购、上网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执行各类请销假制度。

5.提高办公效率。各股室要明确科室人员的工作职责,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交办的任务和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做到高质高效按时完成。

6.制订工作计划。各科室要认真制订好月度工作计划,并及时上报。

7.及时请示汇报。各股室人员要及时请示汇报工作和有关事项,股室人员外出,必须先与科室负责人汇报并征得同意。

(三)值班制度

8.值班人员必须按值班表认真值好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应事先提前说明,并落实好调班人员,及时告知办公室。

9.值班期间要做好来电、来访的记录和接待以及值班工作交接等各项相关工作。遇紧急事项要及时处理,必要时请示分管或主要领导。

(四)保密制度

10.局机关全体人员必须学习掌握《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保密须知》《保密承诺书内容须知》等保密规定及相关的知识技能,并签订保密承诺书。

11.涉密文件有专人保管,按规定人员范围进行传阅,涉密文件不得传阅上网,不得带回家阅办,不得携带、拷贝到公共场所或其它不安全的地方,做到不泄密。

12.重要文书、案卷等由专人保管,档案必须在规定地点存放,档案查阅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办文工作制度

(一)公文制发

1.坚持“精简、必要、务实、规范”的原则,控制发文数量和发文范围,可通过电话、便函等联系的,尽量不发文。

2.凡是以局名义印发的文件,经相关股室审核后,送呈分管局长和局主要领导签发,再由办公室编制文号,并完成发送任务。

3.以局名义上报的材料和统计报表,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征得局主要领导同意。

4.业务股室相关文件、资料的打印、复印如因特殊情况,需去商店打印的,须先报局办公室。文件、资料的装订与分发,一般由起草的股室负责承办。

(二)公文办理

5.公文办理分为收文和发文。收文办理一般包括签收、登记、拟办、批办、传阅、承办、归档等程序;发文办理一般包括拟稿、审核、签发、登记、缮印、分发、归档等程序。办公室要认真把好收、发文工作程序关。

6.对局领导签批、交办的文件和其他材料,各责任股室要及时办理,办毕文件应在传阅单上写明办理结果。对暂不能办理的要作出书面说明,及时交还办公室存档。

(三)公文归档

7.各股室要重视公文材料的报送和归档,所有重要的文件及相关活动的材料(包括汇报、统计数据、工作总结、重要活动记录、照片等等)都必须及时报送给办公室,以形成完整的档案,便于日后查用。

8.代表本局出席各种会议、重要活动所带回的文件、资料,以及寄到各股室的属于局里的各类文件、资料、请示、报告等,及时交办公室办理登记

三、办会工作制度

(一)议事会议

1.党支部会议

(1)由党支部书记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参加人员为党支部全体党员,必要时可请有关同志列席。

(2)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决定召开。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以上党员到会才能举行。

(3)会前根据党支部书记的要求,将会议主要议题提前通知到各党员及有关人员,以便与会人员作好准备。

(4)党支部会议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记录、存档,必要时可通过会议纪要形式发布。

2.局长办公会议

(1)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由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参加人员为局班子成员,办公室列席,根据会议内容可请有关同志列席。

(2)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决定召开。会前由办公室根据局长的要求,列出会议主要议题,通知到各位领导及有关人员,以便与会人员作好准备。凡需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事先由分管领导向局长汇报,由局长决定是否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

(3)局办公室负责局长办公会议的记录、存档,必要时可以通过局长办公会议纪要形式发布。

3.局务会议

(1)局务会议由局长或由局长委托副局长召开。参加人员为局中层以上干部,根据会议需要可邀请其他有关同志列席。

(2)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根据局领导意见临时召开。

四、办事工作制度

(一)接待服务

1.实行“首问负责制”。首先受到来访、咨询或接待办事的机关工作人员,要负责给予办事或咨询人员以必要的指引、介绍或答疑等服务。

2.由局领导出面接待的来局检查、调研的上级领导,各地的考察团,由局办公室会同相关股室负责制定方案,并落实全程接待工作。

3.接待上级单位检查、调研或其他县(市、区)对口单位的考察,需安排用餐的,须按大英县公务接待标准执行,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二)联系基层

4.各股室应结合日常工作,加强基层走访,做好检查、调研等工作,并做好记录。

5.局领导到基层开展工作,相关股室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三)机关用车

6.各股室有因工作需要需用车的,须提前填写《大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车辆使用联系单》,由办公室进行统一安排,不得公车私用。

7.车辆维护保养工作由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

(四)廉洁自律

8.要依法履行职责,不滥用职权,严格执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规定。

 

 

县综合执法局档案管理各项制度

 

一、档案库管理制度

(一)柜藏档案要科学整理,按全宗规范排列,厨具、设备放置要整齐、合理,便于管理和使用。

(二)要坚持查库制度,做到帐物相符,保持室内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三)做好防盗、防火、防高温、防潮、防光、防尘、防虫、防鼠工作。正确使用电器设备,做到人走灯灭机停,下班关窗销门,切断电话,严禁存放有毒和易燃、易爆物品。

(四)保持档案整洁,不准在库内吸烟、吃食物和放置杂物花草。

(五)健全档案出入库登记和外来人员参观批准登记等制度,各项登记、统计、记录要做到及时、准备、齐全。

(六)档案管理人员要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做好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

二、档案收集制度

(一)按照《档案法》关于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以及有关收集档案的范围规定,接收和收集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档案资料。

(二)定期接收全局股室档案及时归档。

(三)收集本局重要活动中、重要事件中形成的档案。

(四)接收档案要保证质量,立卷、编目、抄写、全宗介绍,均应符合有关规定。

(五)接收和移交档案,手续必须完备,交接清楚,签字盖章,长期保存。

三、档案保管制度

(一)接收档案,必须按照《案卷目录》,进行认真检查,合格后才能接收入柜,并在接收薄上登记,对接收进柜的档案,应以全宗为单位,按保管期限分橱存放。

(二)档案库房要保持整洁,房内不准吸烟、存放易燃物品及杂物。

(三)非本局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行档案查询,档案管理人员离开时应将门窗、橱柜关好,以防意外。

(四)档案库房要做到防盗、防火、防鼠、防潮、防虫、防尘、防磁、防强光等要求,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做到万无一失。

(五)在给查阅者提供档案时,应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退还应仔细检查。

(六)对保管的档案要经常进行检查、核对,如发现档案损坏、缺少张页或丢失卷宗,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追查补救。

(七)销毁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销毁前应编制销毁清册(一式两份),报分管领导、上级档案部门批准方可销毁。

(八)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十项保密守则》,保持高度的警惕性,不得向外泄露档案内容,不得随意将档案带出局外。

(九)档案橱柜要统一编号排列,橱架内的档案、资料做到排列整齐合理,并对馆藏档案资料定期清点、核对,以便及时现问题采取措施。

四、档案查阅利用制度

(一)凡来我局借阅档案、资料者,内部查阅者须分管领导同意,外部查阅者须持介绍信,介绍信必须说明查阅者的政治身份,查阅档案的内容和目的,介绍信只限一次有效。

(二)查阅档案资料,只准在阅览室进行,不准带出室外。如需摘抄、复制,须经本局档案管理人员同意,须经档案工作人员核对、签字方可生效,并将利用效果向局反馈。

(三)档案资料不准借出,特殊情况借出时,根据档案重要程度,分别报请领导批准,并限期归还(一般不超过三天),如需时间长,要办理续借手续,对批准借出的档案、资料,必须确保安全,不准翻印、转借和扩大阅读范围。

(四)查阅档案资料,必须遵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对档案资料要注意爱护,不准涂划、涂改、折角、折卷、抽掉、撕毁张页等。

五、档案资料保密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注意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时刻提高警惕,严格遵守中央规定的保密守则。

(二)接收、移出、借阅档案资料要严格交接、登记手续。

(三)不准擅自把机密文件、档案、资料带出机关外阅读。

(四)不准私自向外借阅档案、资料、借阅档案、资料要办理登记手续,在阅览室、办公室内查阅。

(五)不准随便摘录档案、资料,在私人通信、谈话中不准涉及档案、资料的内容。

(六)不准在档案库房会客,不经批准,非本局工作人员不准进入库房。

(七)工作中形成的带有字迹的纸张,不准随便乱丢,要集中存放销毁。

(八)对鉴定销毁的档案资料,要进行登记造册,到指定地点安全处理,必须由两个监销。

(九)每次下班前,必须关好门窗、橱柜及电源,时刻注意安全。

六、档案统计制度

(一)接收档案要严把质量关,确保档案的质量和卷宗的完整性,同时接收股室、业务档案和检索工具。

(二)严格交接手续,移交档案必须编制目录,交接双方必须根据案卷目录进行清查核实,并认真填写(移交)接收登记簿。

(三)局机关对档案资料的收进、移出要严格登记手续,及时准确地进行统计。

(四)对库存全宗案卷、资料数量,每年进行一次全面准确的统计工作。

(五)按照规定和要求,每年向档案业务管理部门报送局机关档案基本情况统计表。

(六)档案统计人员要实事求是、认真细致、准确无误地搞好统计工作。

七、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一)鉴定保管过期档案,要以档案管理期限表为依据,针对执法局的业务范围、职能性质,用全面、历史发展的观点,对档案的价值和存毁进行鉴定,既要达到档案的简练,又要保持档案的完整。

(二)经鉴定无需再继续保存的档案,以全卷为单元,编制销毁清单,监督直到化为纸浆。

(三)对批准销毁的档案,要在指定的地域进行销毁,档案管理人员要亲自监督,确保万无一失。

(四)销毁档案要注意保密,不准向废品回收部门及私人出售,也不能作其他使用。

八、重大活动档案登记制度

(一)认真做好全局重大活动的资料收集、整理、登记及归档工作。登记范围包括:

1.省级以上领导来我局检查、视察、指导等工作;

2.市、县领导来我局检查、召开有关会议、工作、决定及规章等行政性发文。

3.各兄弟单位来我局进行考察、来访、交流等重大活动。

4.全局重大活动。

(二)重大活动的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的时间不过月。

(三)每漏记一项重大活动,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档案安全保卫制度

(一)档案收集应加强日常防火管理,严禁将火种带入,不准在阅览室、整档室等禁烟区吸烟。

(二)档案库房应通风良好,温度不宜超过24℃,夏季应注意自燃事故。

(三)工作人员必须在每天下班前对库房、整档室等要害部位进行检查,并切断电源。

(四)走廊、楼道、防火门内外严禁乱堆乱放物品,保持道路畅通。

(五)供电、供排水及消防系统要经常检查,保持完好状态,防止水灾、火灾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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