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英县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大英县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
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7日
大英县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和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编制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实施方案指导意见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19〕27号)和《遂宁市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实施方案》(遂府办函〔2019〕59号)精神及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认真落实上级部门文件精神及有关要求,在全县已建成房屋交易、税收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实体大厅的基础上,继续推进涉及部门信息共享集成、“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流程集成,进一步巩固我县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成果。努力构建更加便捷高效,便民利民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体系。
二、主要任务及时间要求
(一)推进不动产登记领域信息共享集成,实现不重复提交资料
1.建成覆盖全县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协同主题式服务系统”平台,并与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深度对接融合。〔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税务局(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
2.完成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与“不动产登记业务协同主题式服务系统”平台对接,将现行“一次收件、人工分发”升级为“一次录入、系统自动分发”,实现不动产登记、房管、税务三部门信息共享集成。〔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税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3.通过县级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与“不动产登记业务协同主题式服务系统”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共享信息。主要包括:公安机关的户籍人口基本信息,市场监管部门的营业执照信息,机构编制部门的机关、群团、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的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等信息,税务部门的不动产交易双方税收信息,银保监部门的金融许可证信息,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规划、测绘、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审批、闲置土地等信息,法院的司法判决信息,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及人员单位的地名地址等信息,公证机构的公证书信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土地房屋资产调拨信息,卫生健康部门的死亡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等。〔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委编办、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税务局、县金融工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法院、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国资局、县卫生健康局;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
(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流程集成,实现不动产登记申请“24小时不打烊”
4.依托全县“不动产登记业务协同主题式服务系统”平台,将不动产登记实体大厅向网上大厅延伸,建立不动产“网上(掌上)登记中心”,推出网页版、微信版自助终端版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平台,为群众提供多种选择,实现不动产登记“24小时不打烊”,随时随地可申请。按照“外网申请、内网审核”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脸识别、在线支付等技术,开通网上咨询、预约、申请,查询、资料预审、缴费,开具非税电子证明等服务事项,实现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结合,做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5.建立在线支付及网上办税机制。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实现乡镇群众缴税不出镇乡;通过共享部门信息,依托电子税务局实现网上计算税款、核实优惠、缴纳税款、开具凭证等功能,为纳税人提供全流程网上办税服务。优化非税收入缴纳方式,实现不动产登记费等非税收入在线支付。〔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6.将存量房交易网上签约备案信息纳入共享,实现直接通过共享平台调用存量房交易网签合同办理业务。凡群众不选择或者不能选择存量房交易网上签约备案的,可凭真实合法有效的合同提出申请,房管、税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核税、登记、交易备案,实现房管部门100%掌握房屋交易信息。房管、税务、不动产登记、公积金管理、银行等单位不得要求群众多头跑路,重复签订合同。〔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三)推进不动产抵押登记受理窗口向金融机构延伸,实现抵押登记“零跑路”
7.实现“不动产登记业务协同主题式服务系统”平台与“遂宁银政网”对接,将不动产抵押登记受理窗口延伸到全县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人在银行指定受理网点现场签订抵押合同,可以同时申请办理抵押登记,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零跑路”。[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金融工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金融机构;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前〕
(四)优化登记业务流程,精简登记申请材料
8.坚决取消不必要环节,合并相近环节,不得违法设置登记前置环节。将不动产登记和制证环节、缴费和领证环节合并,不动产继承登记(非公证)公示与审核环节并行,存量房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一并申请、受理、审核。〔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税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
9.统一对外公布申请材料目录清单,凡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材料一律取消,凡能通过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内部提取或能通过部门信息共享集成获取的信息资料,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不动产继承登记,推广以“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替代难以获取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对非因权利人原因发生的不动产坐落、地址变化,需要变更登记的,由政府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和内部协调方式处理。〔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税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10.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地方优化营商环境典型做法的通报》(国办函〔2018〕46号)要求,鼓励学习借鉴江西宜春等地典型做法,结合实际先行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一体化改革,进一步减轻政府人力、物力、财力负担,为不动产登记延伸到镇乡创造更加有利条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税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夯实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优化测绘成果获取方式
11.完成自不动产首次登记以来的历史数据清理整合,建立“全生命周期”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并汇交。实现市、县、镇乡三级登记数据成果的完善与汇交。〔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12.结合“多测合一”,登记机构通过信息共享,直接提取前期供地、规划和预销售等形成的测绘成果,在受理环节将测绘成果信息入库。能够直接提取利用测绘成果的,不得重复要求当事人开展测绘和权籍调查。〔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19年底〕
(六)实施效能评价通报制度,建立提质增效长效机制
13.建立并实施不动产登记质量定期检查、指导制度,每年组织开展不动产登记效能专项评价,强化对改革情况的督导,及时跟踪问效,对工作推进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滞后的予以通报批评、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府办公室;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牵头,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揽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按照本实施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和时间节点精心组织实施,全力推进工作落实。
(二)确保信息安全。在信息平台建设和数据共享过程中,统一建设信息平台,落实专人抓好网络和数据库的安全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评估和登记保护等工作。强化对设备、系统、数据的实时监测和异常预警、处置。建立健全信息平台日志管理和值守制度,加强数据防护和离线数据管理,统筹做好信息平台的系统容灾和数据备份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
体等载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典型做法和工作成
效,促进相互学习借鉴。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