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大英新闻 首页 动态 公示公告 查看内容
真正让“遂宁效率”成为“遂宁品牌”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19]34号

2019-7-17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8| 评论: 0|来自: 县国土局    

摘要: {"原始ID":"13215cc5f2ba40359e8c74f53dcb7f0e","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7日","发布者":"县国土局    ","附件":[]}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19]34号    

      

权利人蒋万东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大新民字第2688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大国用(2007)字第2741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大新民字第26883号房屋所有权证和大国用(2007)字第274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蒋万东 

2019年7月17日


qrcode
手机扫码,畅快体验!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