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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编号:[2019]33号

2019-7-16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1| 评论: 0|来自: 县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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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19] 33号    

      

权利人刘德华、陈秀清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大蓬民字第201002378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大蓬民字第201002378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德华、陈秀清

201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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