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县局相关部门,稽查大队: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化妆品经营行为,切实加强对化妆品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现将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依据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四川省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章。
二、监督检查范围
(一)重点单位
化妆品批发市场、专卖店、大型商场、超市、美容美发机构、洗浴场所等。
(二)重点品种
美白祛斑类、染发烫发类、祛痘抗粉刺类、育发类、防晒类等5类易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的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化妆品和自制化妆品。
三、监督检查内容
1.国产化妆品是否取得有效的生产批件,进口化妆品是否经过检验检疫部门检验。
2.产品标识标签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有质量合格标记;名称是否符合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相关规定;是否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标注生产批号和使用日期;国产化妆品是否标明生产企业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标示批准文号;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批准文号是否标示备案文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化妆品的批准文号或备案号是否真实、有效;产品标识标签或产品说明书上有宣称育发、染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及防晒功能的化妆品,是否有国产或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批准文号;所经营的化妆品否宣传疗效;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使用医疗术语;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标注有适应症;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存在虚假或夸大宣传。
3.化妆品经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保化〔2012〕9号)文件要求,加强和规范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
4.化妆品是否在使用有效期内。
5.化妆品经营单位经营场所和仓库是否保持内外整洁;化妆品的储存条件是否与标签所示的条件相一致。
6.是否存在自制化妆品等违法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开展摸底调查
各市场监管所通过日常监督检查,摸清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建好监管信息档案;加强与卫健等部门沟通联系,实时掌握化妆品经营单位动态信息。
(二)开展监督检查
各市场监管所对化妆品专营企业每年检查一次,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重点单位实施重点监管,适当增加监管频次。
(三)加强培训
各市场监管所组织对辖区内化妆品经营单位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培育诚信经营意识,强化企业责任意识,提高经营质量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请各市场监管所、稽查大队严格按照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范围、内容抓好工作落实,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符合立案标准的,要及时立案查处,工作中遇有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并于2019年11月1日前将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含监督检查记录、统计表)、组织培训等情况报县局药化股。
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6日